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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昨就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的《私營骨灰龕條例草案》首讀及二讀。條例建議1990年前開始經營的龕場可獲豁免,被評寬鬆,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昨否認條例太寬鬆,但承認發牌制度無法解決所有問題。他又說,以公營龕位處理日後不獲發牌而須遷移的骨灰是不切實際。
認發牌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據悉,食衛局將就修例與各政黨會面,條例有微調空間,當局期望盡快通過修例,以規管私營龕場。
新例建議1990年前開始經營的龕場可獲豁免,其後開始經營的龕場可申請「暫免法律責任」,最長6年。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成員陳家洛說,違規龕場在條例生效前仍可賣龕位,成為規管「空窗期」,因此條例審議期須具效率,並提醒市民不應在立例前買龕位。陳家洛又指龕場可就發牌結果上訴,建議其他受龕場影響的人亦可提出上訴。
高永文強調,骨灰龕場需符合城規條例各項規定才可獲發牌,條例並不寬鬆。他表示,骨灰龕場申請「暫免法律責任」,首次申請非每宗都會獲批,發牌委員會只會在認同情况下行使酌情權。他稱,處理這議題時必須情理兼照。
高永文提醒,目前未能保證任何骨灰龕場可獲發牌,亦不能預知發牌規定可存放骨灰上限,故任何人聲稱日後可獲發牌,市民必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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