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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龕場6年免責太鬆 關注組促收緊至2年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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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5日 06:35
2014年06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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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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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私營骨灰龕條例草案》,擬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場。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批評,政府定出的「暫免法律責任」6年期時間太寬鬆,期間雖不可買賣龕位,但可繼續營運,對居民造成滋擾,又指部分龕場現聲稱有機會發牌而續售龕位,消費者仍有血本無歸的風險,遂促請當局將暫免法律責任寬限期縮短至兩年,盡快淘汰不符合資格者。


政府: 予時間糾正違規 否則社會動盪

食衛局發言人稱,容許未完全符合法定規定及政府要求的「草案前骨灰安置所」在合理時間內糾正違規項目,以達致符合申領豁免書或牌照的資格,是合適的做法,否則大量存放在這些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須遷移,打擾先人安息之所及要覓地安置骨灰,為社會帶來震盪。申請豁免最多3年,可續1次。發言人又稱,發牌委員會只會在其認同情况下行使酌情權,讓個別骨灰安置所獲延期。


促領牌須符城規條例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表示,部分骨灰龕場已違規多年,政府仍容許他們繼續經營6年是太寬鬆,會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他建議政府規定違規龕場日後須符合城規條例才可申請牌照,並將免法律責任寬限期縮短至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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