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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保監局罰則基本不變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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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5日 06:35
2014年06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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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政府結束保險業自我規管,改為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議案,立法會《2014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公聽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張國財於會上表示,在懲處機制方面,建議保監局最嚴厲懲處是吊銷牌照,但沒刑事後果,跟現有最嚴厲懲處相同。


設立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

張國財指出,業界關注保監局的懲處機制及獨立持平處事效率,並提出意見,就懲處罰則而言,建議的最輕處分是譴責,最嚴厲的並非罰款,而是吊銷牌照,但沒有刑事後果,跟現有吊銷註冊作為最嚴厲懲處的後果相同。


而建議的上訴機制,是設立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由一位有資格被委任為高院法官的人士擔任審裁處主席,同時在新機制下,保險代理不再需要繳付500元上訴行政費。


張國財又稱,保監局是一個規管機構而非業界機構,要向公眾負責,以公眾利益為行事準則。


保監局亦需要有專業人才及知悉業界發展,所以將設兩個業界諮詢委員會,並可增設更多委員會就專題事項與業界保持溝通;他強調,保監局與業界溝通和熟悉業界發展,並不等於要讓一定數目的保險業人士加入監管機構的決策層,因保監局必須保持獨立,不為業界利益左右,以免影響其基於公眾利益作出的判斷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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