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記者抽查近年以1000元象徵式費用、租用官地15年的私人會所,發現仍有許多涉嫌走「法律罅」,甚至違反地契之處;當中,大埔體育會的遊戲機中心違契掛出「大埔桌球娛樂城」等廣告燈箱,經本報揭發後,體育會隨即清拆招牌,改掛「大埔體育會」招牌。
早前有市民向本報投訴,質疑大埔體育會地庫的遊戲機中心並非康樂設施,記者本月初往體育會觀察,發現會所外設一個約2呎乘15呎大型廣告燈箱,燈箱註明「大埔桌球娛樂城」。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地契條款,上述體育會不容許在館外展示廣告標語,地政處近日巡視,有關標語(即燈箱)已被拆除。
記者發現「娛樂城」設有獨立入口接通地面,不過地政總署表示,有關地契指明體育會的商業設施須經「由體育館內出入」。律師梁永鏗表示,政府近乎免地價批地給私人會所使用,當然不鼓勵商業性的牟利活動,故每有限制會所向外展示廣告招攬街客。至於遊戲機中心等商業設施不准連接地面街道的設計,也是防止招攬街客。
地署發言人補充,雖然連接遊戲機中心的通道直接連接地面,或不符地契,但該署也了解這涉及走火安全等要求,故正徵詢民政事務局及法律意見,若發現有違反地契,將採取適當行動。
顧客轉售代幣獲利 或違例
記者早前兩度前往大埔體育會地庫的機舖觀察,目睹不少顧客違例吸煙,煙霧瀰漫,顧客又可在機舖內兌換代幣玩「老虎機」、「21點」等遊戲機。一名年輕顧客向記者表示,縱使玩遊戲得勝贏得大量代幣,也不能在機舖兌換現金,然而有不少顧客將贏來的代幣轉售給其他玩家,「例如我贏了300個代幣,我就站在遊戲機旁邊等着,然後收200元轉賣給其他玩家」。
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在遊戲機中心內不得進行打賭或繳付賭金,玩遊戲所得成績亦不得作提供或收取任何利益之用,否則可能違反《賭博條例》,首次定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大埔體育會﹕已拆燈箱
大埔體育會上周回覆本報稱,已經拆除有關廣告燈箱,並指出地庫內的遊戲機中心,已於今年2月獲民政事務總署續發牌照。
此外,記者發現位於佐敦的菲律賓會亦涉嫌違反地契(見另稿)。律師梁永鏗表示,菲律賓會的地契中指明會員等人才可享用會所設施,若記者既非會員,也非會員客人,而可隨便進入會所餐廳用膳,便屬違反地契;任何人更絕不能享用會所設施或服務之後,例如在會所餐廳用膳,才補辦入會手續。
菲律賓會涉違契 未回覆
地署發言人表示,若發現上址有任何違反地契的相關條款,必定會跟進。就涉嫌違反地契等相關問題,本報於上周以電郵、傳真、電話向菲律賓會發出查詢,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議員質疑監管權責分工不清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表示,政府一再承諾會加強監察該等免地價私人會所,然而記者揭發大埔體育會和菲律賓會的涉嫌違契問題,令人懷疑地署職員是否「睇漏眼」。范又質疑,政府監管私人會所方面,分別由民政事務局及地政部門負責,權責分工未必清晰。政府正在檢討私人會所的監管政策,料於年底公布,屆時他將在立會一併跟進。
大埔體育會會長為大埔民政事務專員蘇植良,蘇透過發言人表示,雖以民政專員身分而擔任會長一職,但他並非執委會成員,並不負責體育會整體事務,亦沒有投票權。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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