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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大多數:發聲、參政及政改的抉擇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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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3日 06:35
2014年06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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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年香港的政治生態不斷兩極分化,政改的意見亦各走極端,市民大眾身處對罵的夾縫而難以發聲。如果兩極分化的趨勢持續,市民大眾的意願不能表達,政改勢必拉倒,將嚴重影響政府管治以及日後社會經濟的發展。


其實民意調查反覆說明,香港市民一般十分務實,激進意見只佔少數。《明報》5月曾委託港大民研計劃進行有關政改的調查,發現57%的受訪者認為,若有一人一票選特首,縱使政改方案排拒泛民參加,他們仍會接受方案,只有28%的受訪者反對。《明報》另一個民調顯示,支持由提名委員會揀選特首候選人(以確保特首候選人不會與中央對抗)的比例,由去年7月的43%,上升至今年5月的51%,而反對的比例,則由38%跌至28%。


由15位政界商界教界名人組成的「政改民意關注組」(成員包括施永青、何安達及李華明等),於5月委託嶺南大學進行電話民意調查,發現52%受訪市民認為公民提名無違反《基本法》,但亦有54%市民認為即使不滿意提名程序,2017年也應實行普選特首,寧願原地踏步的只有35%。


上述3個民意調查都說明,港人的政治取態十分務實。如果香港政治能夠如實反映民意,香港不會成為激進政治的溫牀,中央政府根本不用擔心市民會選出與中央對抗的特首。市民温和務實,而香港卻不斷出現嚴重政治爭拗,明顯是因為香港的政體有嚴重缺陷。近年香港在多項國際指標的排名,都趨於惡化,其中包括競爭力指數、貪污指數、新聞自由指數,乃至裙帶資本主義指數等等。香港管治失效,正是多項排名下降的重要原因。


香港政制的結構性矛盾

香港政制未能反映民意,乃至管治舉步維艱,有多種結構性原因。首先,行政長官並非由普選產生,威望及認受性不足,難以在社會或在立法會得到穩定支持。香港立法會的區域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結果是產生眾多小政黨,只要討好少數激進選民便能當選,毋須理會多數市民的意願。


在民主政體中,地域代表制不可或缺,不過地域代表制,特別是小區域的地域代表制也容易導致以狹隘地區利益為中心的政治生態,不利有效管治。以區議會或立法會政治為例,議會的取態往往是「別設在我的後院」。無論是設置特殊學校、中途宿舍、堆填區、焚化爐,乃至巴士路線重組或政府急需覓地建屋,都因議會反對而受阻。


香港市民大眾雖然不熱中政治,卻對香港政治的多種病態表現有切身感受。多個民意調查顯示,香港行政長官民望低落,各政黨的民望亦同樣低落。市民大眾對政治愈冷漠,香港政治便愈容易受少數極端分子騎劫或被特殊利益集團綁架,由此形成的惡性循環,使香港管治危機不斷深化。


政改的契機

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帶來突破管治困局的契機。在政改問題上,中央政府與香港泛民都擁有否決權,唯有中間路線的溫和方案,方能通過「政改五部曲」。《基本法》規定特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如果提委會缺乏廣泛代表性,其提名難以獲得社會認受,就是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仍不會得到市民支持,政府施政仍將舉步維艱。


筆者是「G-13方案」(媒體稱為「13學者方案」,請參看www.2017cenom.blogspot.hk) 其中一名倡議人。G-13 方案是走溫和路線的中間方案,重點是通過一個嶄新的功能代表制度補充區域代表制度的不足,增強特首候選人的認受性,並鼓勵沉默的大多數發聲並參選,突破香港管治的困局。


《基本法》規定提委會可參照過往選委會的方式組成。選委會以四大功能界別為基礎,是功能代表制而非地域代表制。不少論者倡議取消四大界別,並以地域代表制的代表(例如直選的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取代現行四大功能界別的安排。取消四大界別,政治上並不現實,不能通過政改五部曲,何况地域代表制亦有其缺點,除了導致以狹隘地區利益為中心的政治生態,亦容易過度強調社會民生問題,凌駕經濟議題,不利於香港提高競爭力。


提名特首候選人是全港而非地區性的事務,也關乎社會各界的利益,功能代表制應有重要的角色。功能代表制的精神是提委會構成應反映香港特區多種行業及團體(例如工商、金融、航運、貿易、各種專業及社會服務)的社會及經濟功能,而非按地域代表制的標準,以人口的多寡決定議席的數目。


G-13方案倡議在維持四大界別的基礎上,保留原有產生1200名提委的安排,並增選最多1200名提委,即每一界增選300人。增選提委由四大界別提名,參選者須得到某一界別三百分之一界別投票人推薦 (例如第一界別有26,828界別投票人,參選者須得到其中三百分之一(即89人)的推薦),方能在該界別出選,並須在全港選民獲得2500票,才能當選。


在G-13方案中,參選者須在四大界別其中一個界別有足夠聯繫,方能從該界別出選,保留了功能代表制的精神。同時參選者須在全港選舉獲得2500票,才能當選,免除「小圈子選舉」的詬病,亦避免狹隘的地區政治。在所有從地區直選增加提委的政改方案中(例如湯家驊方案、2020方案),增選的提委都屬於第四界別(政界)。在G-13方案中,增選的提委來自不同界別,符合均衡參與的精神。


G-13方案有3個與別不同的特色:

(一)新增提委保留了功能代表制的精神,又同時獲得普選的認受。這個嶄新的功能代表制容許功能組別發揮作用,避免因過度強調民生問題而影響香港競爭力,亦同時避免狹隘的地方政治。


(二)新增提委是由全港性的選舉而非區域性的選舉產生,避免狹隘的地區政治。


(三)選舉並非票高者得,而是要達到一個公眾認受的標準(2500票),參選者毋須耗費大量資源和時間與對手競逐得票高低,方便有志貢獻社會,而不能全職從政者參選。


以上3個特色都可鼓勵有一定知名度的專業人士或業界從業員(如律師、企業家、醫生、金融從業員、教師),就是沒有政黨支持,仍可出選。有一定認受性的團體,如文化、體育、宗教團體,亦可支持其代表參選。通過鼓勵中間大多數發聲及參選,組成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不但能增強特首候選人的認受性,亦可改變香港不斷分化的政治生態,突破香港管治的困局。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教授及亞太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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