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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禁記者負面報道 走回頭路誰監督政府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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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23日 06:35
2014年06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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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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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6月18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下稱新聞出版總局)發出通知,要求新聞機構集中處理違規問題,包括打擊個別記者敲詐勒索的不良行為,以及禁止記者及分社未經該單位同意擅自展開批評報道。新聞出版總局把兩類不同性質的通知同時推出,前者得到社會支持,後者卻與監察政府的大潮相違;老百姓擁護打擊不良傳媒的勒索行為,失去的卻是監督權貴的尖刀,一喜一憂,比較之下,憂多於喜。


朱鎔基1998年題辭

鼓勵輿論監督

內地的新聞機構全屬國營或黨營,儘管改革開放30多年間,經濟出現翻天覆地變化,由1970年代末的一窮二白變成今天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私營企業更是欣欣向榮,成為內地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然而與這股開放之風不匹配的是傳媒機構仍然握在黨政系統手上。出現這一情况,固然與中共緊緊掌控意識形態有直接關係,因此內地傳媒可否一如其他國家及地區那樣不受干擾而能監督政府,避免「自己人監察自己人」的流弊,當是懸念。


後來情况出現些微變化,雖未至於馬上從頂至踵改變內地新聞事業的本質及生態,事實上中共依然未有允許獨立辦報及辦電視電台,傳媒亦未變成西方社會所稱的「第四權」,但間或人們從電視及報刊讀到對某些低層官員或不良現象的揭露。即便是這些受控制的弊端揭露,善良的百姓還是期待着中國政府及官員更加透明更加受到社會監督,這種期許令人回憶起一樁舊事:1998年,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到訪中央電視台,極少題辭的朱鎔基為電視台節目《焦點訪談》寫下16字題辭:「輿論監督,群眾喉舌,政府鏡鑒,改革尖兵」。當時在場的主播白岩松其後撰文稱,朱鎔基其後在座談會上說「各級領導及社會各方面都要支持輿論的監督」, 「我也接受你們的監督」。


過去幾年的情况又有不同,記者實名舉報較多,姑勿論這些公開點名舉報背後是什麼動機,但一員又一員高官因而落馬卻是事實,早前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紀委調查,便是新華社記者實名舉報之後的事。這種做法雖然與新聞記者在報道中揭發,做法頗有出入,但根據內地《行政監察法》,若是實名舉報,受理機關必須回覆,而舉報者的個人相關資料從嚴保密。這一風氣曾經頗為盛行,更一度掀起傳媒競相實名報道官員及機關不正之風的做法。


學習馬克思主義新聞觀

強調黨性原則輿論導向

可是,當人們期待更多揭露官員部門藏污納垢的新聞形諸新聞報道時,新聞出版總局卻下發通知,禁止刊發有關批評的報道,此舉馬上引起前線記者反彈,認為連批評都要領導批准,「這不是批評,是撒嬌」。新聞出版總局這個決定的由來沒有詳細解說,以當下內地政經氛圍愈趨收緊的大氣候看,這種莫名其妙的負面新聞報道限制,極可能涉及維穩的損害管控(damage control)。在如此限制之下,可以想像,層層上報還要領導批准,新聞的熱度必然大大減弱,社會未能及時得悉資訊,虛妄的穩定底下是人民群眾的利益受到傷害。


新聞出版總局的有關決定,與去年內地颳起的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學習風潮不謀而合,包括中央電視台在內的新聞機構成員學習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寫下心得,綜其而言有三點,一是堅持新聞的黨性原則,堅持黨對新聞事業的領導;二是堅持把正確輿論導向放在首位;三是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從新聞出版總局的通知對證,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的第二點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在新聞出版總局的通知裏呼之欲出,輿論監督與輿論導向的分野顯而易見。


今天內地嚴打貪腐,高消費場所門可羅雀,於反貪倡廉而言應是好事,但傳媒批評監督的報道卻以「上級批准」設限,這令人心生疑竇,「只許中紀委查案,不許記者報道」到底是什麼原因,是否通過限制傳媒監督,把維穩風險控制掌管?若是此,類似的維穩只會愈維愈不穩,更是從1998年的朱鎔基為中央電視台的題辭原點走回頭路,令肅貪倡廉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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