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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6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題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的「白皮書」,在香港社會激起很大震盪,也在國際社會引起不少反響。
毫無疑問,「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實踐。在探索17年之後,中央總結經驗教訓,表明立場觀點當然有其必要。尤其是,近年香港社會政治生態急劇惡化。反對派陣營有人麥卡錫反共主義幽靈上身,陳水扁「去中國化」陰魂附體,提出「反赤化」、「齊抗共」、「反國教」、「反中殖」等口號,甚至「港獨」沉渣泛起,高舉港英殖民旗幟,叫囂「中國人滾回中國去」、「驅蝗」、「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公然衝擊駐軍司令部;特別是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議題討論以來,反對派明目張膽部署「佔領中環」、「癱瘓中環」,策劃「6.22公投」;與此同時,各種針對政府施政「為反對而反對」的「抗爭」無日無之,愈來愈激進,愈來愈暴力,傳統的工商城市香港已淪為「泛政治化」的「鬥獸場」,政府政策推出一項,受阻一項……
顯而易見,香港「一國兩制」的推行正面臨空前嚴峻局面,而特首普選政制爭拗白熱化,在各走極端欠缺妥協氛圍的態勢下,很大可能一拍兩散,成為「一國兩制」的滑鐵盧!因此,中央在此時發表香港問題《白皮書》,表明態度,亮出底線,向反對派當頭棒喝,讓港人心中有數,是可以理解的。
問題是,中央有在香港「撥亂返治」的動機,但此次《白皮書》頒布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卻值得以大格局、大智慧去衡量。
發表身分有錯位之嫌
首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白皮書》一系列提法,包括「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擁有「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的權力」;「中央依法履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全面管治權和憲制責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別行政區」等等,都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條文中找不到的。《白皮書》的「說法」,應該屬於對《基本法》的「解釋」,但《基本法》第158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本無憲制權力解釋《基本法》,《白皮書》發表的身分在法律上有錯位之嫌!
與鄧小平方針有落差
第二個問題是,上世紀80年代初,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構想時,是將香港、台灣問題連在一起講的。1984年6月鄧小平提出,「中國有香港、台灣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何在呢?」「我看只有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同年《中英聯合聲明》明確提出﹕「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香港《基本法》亦是如此規定。而鄧小平會見美國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更提出,「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將當年鄧小平所講的、《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列明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與今天國新辦《白皮書》所強調的「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的講法加以對照,兩者不是有落差麼?
不妨設想一下﹕從時間角度,如果將國新辦《白皮書》版本在30年前《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前公布,試問令港人對97回歸的信心加強還是削弱?而從空間角度,如果將國新辦《白皮書》版本「香港」兩字改為「台灣」,即時向台灣當局和2300萬同胞宣示,告訴他們日後兩岸和平統一之後「一國兩制」就是這個模式,相信99%的台灣同胞都會反對!
俗語﹕「人在做,天在看」,「一國兩制」是香港在做,台灣在看。民族大義、統一大業高於香港內部事務。《白皮書》對兩岸「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願景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第三個問題,《白皮書》有的提法違反《基本法》,「過猶不及」。
《白皮書》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這個說法明顯錯誤。
眾所周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由《基本法》附件一作出規定,最後一句是「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這點,人大常委會是有決定權,因為人大常委會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
然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產生辦法卻是由《基本法》附件二作出規定,最後一句是「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基本法》第17條明確指出「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因此,《白皮書》將「備案」與「批准」混為一談都解釋為「決定權」是不符合《基本法》的。鑑於中央現在強調「以法治國」,類似這次國新辦涉嫌「僭越」人大常委會《基本法》釋法權的事,只會適得其反,引起混亂,在香港、台灣造成逆反心理不利於統一大業。今後應引以為戒!
毫無疑問,「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實踐。在探索17年之後,中央總結經驗教訓,表明立場觀點當然有其必要。尤其是,近年香港社會政治生態急劇惡化。反對派陣營有人麥卡錫反共主義幽靈上身,陳水扁「去中國化」陰魂附體,提出「反赤化」、「齊抗共」、「反國教」、「反中殖」等口號,甚至「港獨」沉渣泛起,高舉港英殖民旗幟,叫囂「中國人滾回中國去」、「驅蝗」、「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公然衝擊駐軍司令部;特別是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議題討論以來,反對派明目張膽部署「佔領中環」、「癱瘓中環」,策劃「6.22公投」;與此同時,各種針對政府施政「為反對而反對」的「抗爭」無日無之,愈來愈激進,愈來愈暴力,傳統的工商城市香港已淪為「泛政治化」的「鬥獸場」,政府政策推出一項,受阻一項……
顯而易見,香港「一國兩制」的推行正面臨空前嚴峻局面,而特首普選政制爭拗白熱化,在各走極端欠缺妥協氛圍的態勢下,很大可能一拍兩散,成為「一國兩制」的滑鐵盧!因此,中央在此時發表香港問題《白皮書》,表明態度,亮出底線,向反對派當頭棒喝,讓港人心中有數,是可以理解的。
問題是,中央有在香港「撥亂返治」的動機,但此次《白皮書》頒布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卻值得以大格局、大智慧去衡量。
發表身分有錯位之嫌
首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白皮書》一系列提法,包括「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擁有「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的權力」;「中央依法履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全面管治權和憲制責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別行政區」等等,都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條文中找不到的。《白皮書》的「說法」,應該屬於對《基本法》的「解釋」,但《基本法》第158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本無憲制權力解釋《基本法》,《白皮書》發表的身分在法律上有錯位之嫌!
與鄧小平方針有落差
第二個問題是,上世紀80年代初,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構想時,是將香港、台灣問題連在一起講的。1984年6月鄧小平提出,「中國有香港、台灣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何在呢?」「我看只有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同年《中英聯合聲明》明確提出﹕「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香港《基本法》亦是如此規定。而鄧小平會見美國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更提出,「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將當年鄧小平所講的、《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列明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與今天國新辦《白皮書》所強調的「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的講法加以對照,兩者不是有落差麼?
不妨設想一下﹕從時間角度,如果將國新辦《白皮書》版本在30年前《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前公布,試問令港人對97回歸的信心加強還是削弱?而從空間角度,如果將國新辦《白皮書》版本「香港」兩字改為「台灣」,即時向台灣當局和2300萬同胞宣示,告訴他們日後兩岸和平統一之後「一國兩制」就是這個模式,相信99%的台灣同胞都會反對!
俗語﹕「人在做,天在看」,「一國兩制」是香港在做,台灣在看。民族大義、統一大業高於香港內部事務。《白皮書》對兩岸「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願景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第三個問題,《白皮書》有的提法違反《基本法》,「過猶不及」。
《白皮書》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這個說法明顯錯誤。
眾所周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由《基本法》附件一作出規定,最後一句是「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這點,人大常委會是有決定權,因為人大常委會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
然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產生辦法卻是由《基本法》附件二作出規定,最後一句是「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基本法》第17條明確指出「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因此,《白皮書》將「備案」與「批准」混為一談都解釋為「決定權」是不符合《基本法》的。鑑於中央現在強調「以法治國」,類似這次國新辦涉嫌「僭越」人大常委會《基本法》釋法權的事,只會適得其反,引起混亂,在香港、台灣造成逆反心理不利於統一大業。今後應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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