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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今日公布,建議制訂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草案星期五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在簡介會上表示,政府推行發牌制度時,須取得合理平衡,既要保護消費者權益,亦要讓業界持續發展。
政府擬成立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作為法定發牌當局,主席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擔任,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食環署為委員會的執行部門和執法機關。
條例草案以今日上午8時為截算時間,凡於1990年1月1日前已開始營運的骨灰龕,在條例生效後可申請豁免書,但須凍結規模,即在截算時間後停止售賣或出租龕位,並符合法例各項要求。其他私營骨灰龕均須申請牌照。
營辦者在申領牌照或豁免書期間,可申領暫免法律責任書,讓骨灰龕繼續營運,期限最長三年,其間不可售賣或出租龕位。
高永文表示,政府致力制訂合乎社會需要和平衡各方利益的規管制度,並會繼續增加公營骨灰安置設施,及推廣可持續殯葬方式。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今日公布,建議制訂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草案星期五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在簡介會上表示,政府推行發牌制度時,須取得合理平衡,既要保護消費者權益,亦要讓業界持續發展。
政府擬成立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作為法定發牌當局,主席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擔任,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食環署為委員會的執行部門和執法機關。
條例草案以今日上午8時為截算時間,凡於1990年1月1日前已開始營運的骨灰龕,在條例生效後可申請豁免書,但須凍結規模,即在截算時間後停止售賣或出租龕位,並符合法例各項要求。其他私營骨灰龕均須申請牌照。
營辦者在申領牌照或豁免書期間,可申領暫免法律責任書,讓骨灰龕繼續營運,期限最長三年,其間不可售賣或出租龕位。
高永文表示,政府致力制訂合乎社會需要和平衡各方利益的規管制度,並會繼續增加公營骨灰安置設施,及推廣可持續殯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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