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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合憲的公民提名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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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8日 06:35
2014年06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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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要求行政長官提名權在提名委員會。由學民思潮、學聯等提出的公民提名,卻要求任何公民均享有提名權,他們建議:只要獲得足夠的公民提名,任何合資格的人都可成為特首候選人。這建議當然是違反《基本法》。任何提名委員會以外的公民,既然跟提委會拉不上關係,又怎樣可以有提名權呢?從這個思路出發,我們可以創建一種合憲的公民提名方式。


最簡單最可行的方法,可循3個程序,讓任何一位香港公民都有機會成為提名委員會的成員。


首先是檢示現時四大界別的不足,嘗試把現時未劃入四大界別的人都有界別可屬。梁美芬議員就曾建議收納婦女、保安等。


第二是界別確認。有興趣做提委的公民可選取適合自己身分的界別,然後由選舉事務處確認。


第三是隨機抽籤,每界別從報名做提委的合資格市民抽出150個新增提委。


擴大了的提委共有1800成員。


筆者一直建議採低門檻提名方式,如取得提名委員會中十分之一成員提名,即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上述即是合憲的公民提名,即由公民先進入提委會才提名。


此法可取之處有五:一是合法合憲,既沿用四大界別又不跳過提委會;二是方便公民參與:任何合資格選民毋須大費周章、亦毋須政黨支持也有機會做提委;三是簡單易行成本又低;四是能提高提名委員會的公信力;五是仍可堪稱為公民提名,算是回應來自民間的一個訴求。


為了釋除北京關於候選人對抗中央的憂慮,我仍保留下列兩項建議:

•修改選舉法,要求有意競選特首人士宣誓效忠《中國憲法》及維護《基本法》並讓本港執法機構有權力褫奪任何在言論或行動上衝擊《基本法》或《中國憲法》的人士的參選/獲選資格。


•分兩輪選舉。首輪設正負票。選民在首輪初選可投一正票支持某人或投一負票反對某人。淨支持最高的兩位候選人入決選。決選不設負票,以簡單大多數支持勝出。既可依靠市民篩走偏激人士,又可提高投票率,並因此提高選舉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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