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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濤﹕香港變「中國式法治」的後果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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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7日 06:35
2014年06月1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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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那份「香港白皮書」說,「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都是「治港者」,跟政府高官員、行政和立法會的議員一起「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這是標準的「中國式法治」思維。難怪香港大律師公會強硬反駁,稱香港的法官及司法人員並非「治港者」或政府團隊一部分,白皮書的說法會向香港人、內地甚至全世界發放錯誤信息,認為法庭是政府的機器,與政府互相配合。


見微知著,由此可見中共將「兩制」向一制過度的打算。事實上,如果香港邁向「中國式法治」制度,不僅意味「一國兩制」壽終正寢,香港也必然淪為比任何中國城市還要衰敗的死港。


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是香港的法庭建立權威、司法制度予人信心的根源。相反,「中國式法治」下,從法庭、法官到其他司法人員皆是受命於中共的愛國愛黨者,而各級中共的黨委書記、政法委書記都可干預法庭判決,中國法官淪為扯線公仔,法庭則只是表演場所而非公正公平的司法機構。這種司法制度,怎能讓人信服予人信心?


如果香港法官都是愛國愛港的「治港者」,則他們審案必須考慮「國意」而非法理,難以予人會公正裁決的信心,法庭將失去仲裁經濟及社會糾紛的應有功能,這些紛爭要麼以黑箱作業方式解決,即以行賄或人事關係去尋求掌權者干預,要麼在街頭以武力對決,這樣將製造更多冤案和爭拗。中國的司法不公已導致數以萬計冤民不斷上訪,難道要香港步它後塵?


更甚者,司法制度失去仲裁功能和權威後,相對任何中國城市,香港再沒優勢,外資及港資財團怎會不撤離?香港如何保住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急速走資將對香港經濟造成毁滅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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