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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務院發表「香港白皮書」,表明香港特區政府的權力完全來自中央政府授予。此一說法源於《中國憲法》,本來並無任何新意,在當前的香港仍然引起強烈的反彈。中央政府應該虛心理解港人對治權何來的質疑,否則再發表多少份的白皮書也只不過是自說自話,對解決香港的政治困局毫無幫助。
首先,地方首長有必要效忠中央政府的說法,本身和現代民主社會的理念不符。紐約市長的上司不是美國總統,而是紐約市的選民,兩個職位分別選出互不從屬。當美國總統提出一些不利於紐約市的說法時,紐約市長固然不會叫市民「學習重要文件」,職責上更要公開批評,從來不用擔心與華盛頓交惡可能不利社會和諧或有效施政。畢竟誰曉得下任總統是何人,何必預先擔心秋後算帳?
如果不喜歡聯邦制的美國,也可以參考單一制的英國,同樣試過倫敦市議會天天和英國國會唱對台戲。當年倫敦市議會就和西敏寺隔着泰晤士河對望,市議會天天在大廈外牆掛上失業數字來諷刺英國中央政府無能。以為地方政府首長必須與中央政府首長保持一致,還要因此搞預先審核候選人資格,只是沒有見識的說法。
回到中國,中央政府自恃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便自認對任何地方政府(包括香港政府)擁有絕對凌駕性的權力,未免把問題想得太天真。論證問題,首要避免把不該視為理所當然的前設視之為然。如果說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權力的絕對來源,便必須驗證其前設:中央政府的權力又是來自何人呢?
如何「叫投資者放心」
站在北京的角度出發,他們大概認為這是不證自明毋庸解釋的,他們自己就是權力的最終代表,但香港人不願意也不能夠相信這一套。最起碼,如果我們不去追問權從何來,鄧小平那句「叫投資者放心」便立即失效了;當政府自以為可任意而行時,投資者就不能預料政策會否忽然改變,試問又如何放心投資呢?
在一個單一制的國家,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確實有絕對的權力,當年保守黨的戴卓爾夫人就是受不了河對面岸無日無之的冷嘲熱諷,提出要把整個倫敦市議會廢除掉。但這樣做是有政治後果的,而英國人換走了保守黨政府之後,又在2000年成立了直選的倫敦市長一職。
當年的倫敦更是要先經過民選的英國議會決議,再授權倫敦的選民公投決定,才設立直選市長一職。既然說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擁有香港政制的最終決定權,那請問為何沒有公民直選產生的港區人大港區在內議政?同樣是單一制的英國在改革倫敦市的管治時也懂得來一場公投,亦不怕搞了公投就損害了中央政府的權威,為何香港卻不可以?難道中南海的政權比唐寧街的還要脆弱?不可能吧!
制度的設立和變更,並不是指着自己的鼻子說有權就有權。說了,大家不服,只會更為失禮。就算拿起法律條文為自己的權力護航,大家也會懂得追問這條法例當初是由誰和如何訂立的,不會見到是官府說的就自動相信。既要標榜「有傾有講,實現普選」,中央政府又何必用這種方法激化矛盾呢?
首先,地方首長有必要效忠中央政府的說法,本身和現代民主社會的理念不符。紐約市長的上司不是美國總統,而是紐約市的選民,兩個職位分別選出互不從屬。當美國總統提出一些不利於紐約市的說法時,紐約市長固然不會叫市民「學習重要文件」,職責上更要公開批評,從來不用擔心與華盛頓交惡可能不利社會和諧或有效施政。畢竟誰曉得下任總統是何人,何必預先擔心秋後算帳?
如果不喜歡聯邦制的美國,也可以參考單一制的英國,同樣試過倫敦市議會天天和英國國會唱對台戲。當年倫敦市議會就和西敏寺隔着泰晤士河對望,市議會天天在大廈外牆掛上失業數字來諷刺英國中央政府無能。以為地方政府首長必須與中央政府首長保持一致,還要因此搞預先審核候選人資格,只是沒有見識的說法。
回到中國,中央政府自恃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便自認對任何地方政府(包括香港政府)擁有絕對凌駕性的權力,未免把問題想得太天真。論證問題,首要避免把不該視為理所當然的前設視之為然。如果說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權力的絕對來源,便必須驗證其前設:中央政府的權力又是來自何人呢?
如何「叫投資者放心」
站在北京的角度出發,他們大概認為這是不證自明毋庸解釋的,他們自己就是權力的最終代表,但香港人不願意也不能夠相信這一套。最起碼,如果我們不去追問權從何來,鄧小平那句「叫投資者放心」便立即失效了;當政府自以為可任意而行時,投資者就不能預料政策會否忽然改變,試問又如何放心投資呢?
在一個單一制的國家,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確實有絕對的權力,當年保守黨的戴卓爾夫人就是受不了河對面岸無日無之的冷嘲熱諷,提出要把整個倫敦市議會廢除掉。但這樣做是有政治後果的,而英國人換走了保守黨政府之後,又在2000年成立了直選的倫敦市長一職。
當年的倫敦更是要先經過民選的英國議會決議,再授權倫敦的選民公投決定,才設立直選市長一職。既然說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擁有香港政制的最終決定權,那請問為何沒有公民直選產生的港區人大港區在內議政?同樣是單一制的英國在改革倫敦市的管治時也懂得來一場公投,亦不怕搞了公投就損害了中央政府的權威,為何香港卻不可以?難道中南海的政權比唐寧街的還要脆弱?不可能吧!
制度的設立和變更,並不是指着自己的鼻子說有權就有權。說了,大家不服,只會更為失禮。就算拿起法律條文為自己的權力護航,大家也會懂得追問這條法例當初是由誰和如何訂立的,不會見到是官府說的就自動相信。既要標榜「有傾有講,實現普選」,中央政府又何必用這種方法激化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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