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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媽媽」女兒案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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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3日 06:35
2014年06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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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備受關注的「上訪媽媽」唐慧的女兒被逼賣淫案昨日峰迴路轉,最高法院宣布,兩名主犯強迫賣淫罪雖成立,但仍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程度,判決死刑過重,將案發回湖南重審。


官方公布的案情指,周軍輝、秦星兩人強迫唐慧未滿14歲的女兒張××多次賣淫,從中獲利,其間張遭多人輪姦,染上性病及創傷後遺症,周、秦2人強迫賣淫罪成立。


最高法院﹕無特別嚴重情節

最高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昨日對人民網表示,根據證人證言,賣淫期間張可與他人結伴外出、常到附近網吧上網,人身自由未被完全限制,除有一次因不服從賣淫安排被掌摑外,未受其他暴力侵害。根據內地法律,強迫他人賣淫者要判死刑,必須是大規模強迫賣淫集團首腦、強迫多名幼女賣淫、多次挾持他人拘禁後強迫賣淫,或強迫手段特別殘忍、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或死亡。


此案在內地獲高度關注。在張母唐慧多次上訪下,強迫賣淫案才獲立案。湖南省高院判兩被告死刑。後來唐慧又被指「鬧訪」遭勞教,在輿論壓力下獲釋。主流觀點認為,兩被告行為惡劣應被判死;但另有意見認為,兩人判死是法官屈服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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