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許仕仁,涉擔任公職時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2800萬元等利益,審訊展開逾1個月後首次傳召證人。行政會議女秘書黃潔儀昨出庭講述行會申報制度,各成員除每年更新個人利益資料,亦須在涉及個人利益的議程前申報,由特首定奪須否避席,惟申報制度「講個信字」,她稱成員有責任申報,亦信賴各人申報內容。
黃潔儀自2012年11月中擔任行會唯一秘書,昨接受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提問,供稱負責包括向與會成員分發會議文件及記錄會議內容,包括各成員在會議上申報利益。她稱與會成員若與會議討論事項有相關利益,便須在會議期間開始討論議程前申報,「成員有責任決定有否利益要申報」。特首得知申報內容,若認為成員所涉利益與議程有直接關係,便要求該成員避席,並不會派發該部分議程的相關文件,否則可如常參與討論。
任行會前須列個人利益 每年更新
黃續指成員加入行會時,須填寫個人利益登記冊,申報擔任受薪董事、機構委員、會籍,曾收受款項的公司資料等。成員須每年更新資料,如有轉變須於14天內「揚聲」。成員及配偶收取價值逾2000元的禮物亦須申報。黃明言行會協助特首制訂政策,「要不偏不倚,公正情况下提出意見」。行會一直採用上述申報機制,並信賴成員申報利益關係,知會特首。公眾亦可從行會秘書處網頁查閱各成員申報利益資料。
讀出6證人書面供辭
控方昨亦讀出6名證人的書面供辭。根據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的供辭,當中包括許仕仁2005年6月至2007年6月擔任政務司長時,申報投資利益及政黨關係的紀錄。特首辦總行政主任譚偉源的供辭,則包括許仕仁任政務司長時人事檔案,如在任時收受禮物的申報紀錄等。譚的供辭亦包括問責官員的守則文件,指各主要問責官員須申報利益情况,如投資及利益項目,以及與政黨關係,讓公眾監察。守則指官員不能接受第三方提供利益,向其他人提供利益或敏感資料等,以免履行公職時捲入利益衝突,例如政務司長離任1年後,接受外界聘約前應諮詢特首委任的專責委員會,亦不得游說政府。
其他供辭來自公務員事務局及庫務處官員,簡述許仕仁31年公務員之路。他於1970年9月加入政府,任職教育署助理教育主任,自此調任不同部門,包括77年至79年任職廉政公署。90年擔任副工務司時,主理新機場興建工程。他於2000年6月離職前休假期間,加入積金局擔任行政總監,2001年10月結束公務員生涯。
明報記者 何偉畧 張煒明
【案件編號:HCCC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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