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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租金飛升,等候上樓的綜援戶租住私樓,雖獲租金津貼,不少仍要「貼錢」交租。居於劏房的綜援漢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指租津上限調整機制未有跟隨1996年綜援檢討的方針,未能令全港九成綜援私樓戶獲全額租津。高院昨駁回申請,指上述方針僅屬討論階段,政府從未落實及跟隨。
原訴稱應按綜援方針計上限
申請人孫武由社區組織協會協助興訟,組織幹事蔡耀昌昨到庭領取判辭,表示孫對裁決失望,與律師研究判辭才決定是否上訴。蔡表示,現時機制是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租金指數調整上限,未能追上租金升幅。例如一人家庭租津上限1535元,並不足夠租住板間房,「籠屋都要1800蚊」。他說,政府雖增建2萬個公屋單位,但至2018年才落成,故建議實施租金管制,才能有效保障低下階層。
官:方針屬討論階段非政策
申請人一方指出,按1996年綜援計劃檢討報告書,私樓租津上限應讓九成綜援戶毋須補貼租金。但法官區慶祥頒下判辭指出,按96年3月至98年2月政府內部備忘及庫務局文件,衛生福利局及社署提議上限調整機制應跟隨該方針;但庫務局稱若要實施該方針,衛福局需每年在政府資源分配工作中申請增加撥款。
庫務局表明反對衛福局立場,並建議按照通脹情況,調整上限。雙方討論兩年,一直拉鋸,社署最終認為該方針若無庫務局支持不能成事,故決定放棄,改為採納庫務局建議,按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每年調整租津上限,而做法自98年3月實施至今。區官指有關方針從未落實,沒有成為政府政策,裁定申請人敗訴。
申請人孫武現年41歲,2011年1月領取綜援,同年8月租住深水埗一單位,月租1700元。當時的單身人士租津上限為1265元,12年2月上調至1335元,未能讓孫支付所有租金。根據社署數字,13年逾3.26萬宗綜援私樓戶租津個案,當中56%需補貼租金。
【案件編號:HCAL117/12】
原訴稱應按綜援方針計上限
申請人孫武由社區組織協會協助興訟,組織幹事蔡耀昌昨到庭領取判辭,表示孫對裁決失望,與律師研究判辭才決定是否上訴。蔡表示,現時機制是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租金指數調整上限,未能追上租金升幅。例如一人家庭租津上限1535元,並不足夠租住板間房,「籠屋都要1800蚊」。他說,政府雖增建2萬個公屋單位,但至2018年才落成,故建議實施租金管制,才能有效保障低下階層。
官:方針屬討論階段非政策
申請人一方指出,按1996年綜援計劃檢討報告書,私樓租津上限應讓九成綜援戶毋須補貼租金。但法官區慶祥頒下判辭指出,按96年3月至98年2月政府內部備忘及庫務局文件,衛生福利局及社署提議上限調整機制應跟隨該方針;但庫務局稱若要實施該方針,衛福局需每年在政府資源分配工作中申請增加撥款。
庫務局表明反對衛福局立場,並建議按照通脹情況,調整上限。雙方討論兩年,一直拉鋸,社署最終認為該方針若無庫務局支持不能成事,故決定放棄,改為採納庫務局建議,按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每年調整租津上限,而做法自98年3月實施至今。區官指有關方針從未落實,沒有成為政府政策,裁定申請人敗訴。
申請人孫武現年41歲,2011年1月領取綜援,同年8月租住深水埗一單位,月租1700元。當時的單身人士租津上限為1265元,12年2月上調至1335元,未能讓孫支付所有租金。根據社署數字,13年逾3.26萬宗綜援私樓戶租津個案,當中56%需補貼租金。
【案件編號:HCAL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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