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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控方昨指郭炳聯於2012年7月9日透過律師,向時任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提交書面陳述,解釋為何於2005年向許仕仁提供412.5萬元。郭指集團內負責支付款項的下屬錯誤將該筆特別獎金,以未完成合約期的「顧問費」形式支付,更誤將付款憑單的日期寫早10天。
根據郭炳聯的書面陳述,05年3月許仕仁提早終止顧問合約,當時許沒解釋原因,但郭知道許支持曾蔭權,估計許辭職是為協助曾氏助選特首。郭又稱,許曾在一次會面或通電話時(或兩者皆有),提出有關支付其11個月未完成合約期的顧問費問題,郭指對於許的特別要求要先考慮。
稱原屬獎金 日期寫錯
郭後來於4月25日收到許412.5萬元的發票,郭受查時記不起當時情况,但他問過私人秘書勞妙蓮,勞指郭當時感到奇怪,還抓自己的頭,但並不感驚訝。郭又稱,許的要求令自己陷入非常尷尬局面(strikingly awkward position),因許是郭家多年好友,如郭行使合約上「離職需3個月通知」的條款,新鴻基集團將顯得尷尬(embarrassing)、吝嗇(mean-spirited)及徹底忘恩負義(downright ungrateful),郭亦不想顯得令人討厭(obnoxious),故想到以堂皇的解決方法。
郭炳聯在下屬鄧卓軒面前,於發票上用英文寫上「可以,有見他在過去13個月為我們提供顧問服務表現卓越」,又向鄧指該筆款項並非預支許將來的顧問服務,而是特別獎金。但郭稱,鄧錯誤地在付款憑單上寫是05年4月至06年2月的顧問費,又將原本應是4月29日的日期錯寫成19日,但郭未有發現錯誤便在憑單上簽署。
根據郭炳聯的書面陳述,05年3月許仕仁提早終止顧問合約,當時許沒解釋原因,但郭知道許支持曾蔭權,估計許辭職是為協助曾氏助選特首。郭又稱,許曾在一次會面或通電話時(或兩者皆有),提出有關支付其11個月未完成合約期的顧問費問題,郭指對於許的特別要求要先考慮。
稱原屬獎金 日期寫錯
郭後來於4月25日收到許412.5萬元的發票,郭受查時記不起當時情况,但他問過私人秘書勞妙蓮,勞指郭當時感到奇怪,還抓自己的頭,但並不感驚訝。郭又稱,許的要求令自己陷入非常尷尬局面(strikingly awkward position),因許是郭家多年好友,如郭行使合約上「離職需3個月通知」的條款,新鴻基集團將顯得尷尬(embarrassing)、吝嗇(mean-spirited)及徹底忘恩負義(downright ungrateful),郭亦不想顯得令人討厭(obnoxious),故想到以堂皇的解決方法。
郭炳聯在下屬鄧卓軒面前,於發票上用英文寫上「可以,有見他在過去13個月為我們提供顧問服務表現卓越」,又向鄧指該筆款項並非預支許將來的顧問服務,而是特別獎金。但郭稱,鄧錯誤地在付款憑單上寫是05年4月至06年2月的顧問費,又將原本應是4月29日的日期錯寫成19日,但郭未有發現錯誤便在憑單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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