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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控方其中一項針對許仕仁及郭炳江的指控,為許於2005年3月至07年6月任政務司長期間,涉傾向於優待新地,以換取一筆來自郭炳江的500萬元款項。控方昨在庭上講述郭炳江如何將該筆500萬元款項轉給許仕仁時,透露郭其中一個戶口內有6350萬元存款。
炳江戶口當時存款6350萬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新鴻基集團內有一間公司名為SHKP(Employee Services)Ltd.,為鼓勵員工儲蓄,會向透過該公司儲蓄的員工發放利息。Perry續稱,截至2005年4月6日,郭炳江在該公司內有6350萬元存款,當時他以現金支票形式支取500萬元,不過支票上顯示該筆款項是由飛騰財務發出。控方解釋,SHKP(Employee Services)Ltd.沒有直屬戶口,需由新鴻基旗下其他公司、即飛騰財務戶口支取。而該張支票於同日下午3時10分在新地總部附近的渣打銀行兌現,並存入許仕仁的渣打銀行戶口。
炳江戶口當時存款6350萬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新鴻基集團內有一間公司名為SHKP(Employee Services)Ltd.,為鼓勵員工儲蓄,會向透過該公司儲蓄的員工發放利息。Perry續稱,截至2005年4月6日,郭炳江在該公司內有6350萬元存款,當時他以現金支票形式支取500萬元,不過支票上顯示該筆款項是由飛騰財務發出。控方解釋,SHKP(Employee Services)Ltd.沒有直屬戶口,需由新鴻基旗下其他公司、即飛騰財務戶口支取。而該張支票於同日下午3時10分在新地總部附近的渣打銀行兌現,並存入許仕仁的渣打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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