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3年前連同黃洋達等人在科學館衝擊遞補機制論壇,事後被裁定違反《公安條例》罪成判囚,眾人不服上訴,高院昨撤銷梁國雄其中1項擾亂秩序罪名,但其餘3項定罪不變,須即時入獄4周,他提出保釋等候上訴不果,隨即向高院申請上訴終院的許可及申請保釋,聆訊今天進行。據悉,「長毛」為免再度因「入冊」失去長髮,已打算一旦須服刑,將就獄中的剪髮規定提出司法覆核。
聞判誤叫法官「主席」 再提上訴
一直保釋等候上訴的梁國雄一聽到須即時收監,疑因一時情急,誤把法官彭偉昌稱為「主席」,他隨即糾正自己,並透過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欲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至終院,惟法官指梁須先取得上訴許可,方可申請保釋。
判辭透露,梁國雄自1979年起有13次共21項案底,他於90年代曾兩度干犯《公安條例》第17B(2)條,當時均罰款了事;本案發生前,他只曾被判囚一次,即2002年因藐視立法會被判囚兩周,為他接受的刑罰中最重的一次。
冀7月收監 官:非權限之內
近日仍在立法會「拉布」的梁親自向法官稱,希望能將判刑延至立法會7月休會後執行,好讓他履行議員職責,更說「一個人的自由,遲一個月失去,對社會影響不大」,又以信用擔保不會「走咗去」,惟彭官指延遲執行判刑並非其權限之內,之後梁隨即被鎖上手銬,臨離開犯人欄前更向在場社運人士揮手,笑着叫他們不用傷心。梁即日向彭官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聆訊今天進行。
梁又向法官說,或向懲教署申請酌情讓他在服刑期間出席立法會會議。懲教署發言人回應會依據相關法例處理在囚人士出庭應訊、前往外間醫院應診和協助執法機構做認人等程序,但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1罪撤銷 3罪不變
5名上訴人包括梁國雄、黃洋達、鄧建華、容偉堂及陳倩瑩。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對《公安條例》中的「在公眾聚集中作擾亂秩序行為」罪有誤解,眾被告當日雖然不斷叫喊口號,導致短暫休會,但示威與「阻止」是兩回事,案中沒證據證明眾被告有意圖阻止論壇進行,若法庭根據會方決定是否休會而將被告入罪,並不正確,故撤銷全部被告的相關控罪。
判辭又稱,除梁國雄以外的4名上訴人,當日表現相對溫和,控方僅能證明他們與梁互相認識,而不能證明他們同樣有「踩場」目的,故撤銷他們的「在公眾地方作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罪;但梁國雄明知在場有支持遞補機制的人,仍率先衝向講台惹來情緒高漲的觀眾指罵及推撞,更須由警方介入,行為有搗亂成分,亦有刻意挑起事端之嫌,故維持原判。梁單獨被控的另外兩項刑毁罪亦維持原判,其整體刑期則由入獄2個月減至4周,免去被褫奪議席的危機。
稱枉判 促議員續阻東北撥款
《監獄規條》規定囚犯須服從「清潔指示」定時剪髮。梁的代表律師文浩正透露,梁早已想挑戰該規定,故已做好兩手準備,一旦申請上訴失敗面臨剪髮,將提出司法覆核。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在庭外轉述長毛指本案是「枉判」,又呼籲泛民議員要「站出來」,協助阻止東北發展撥款通過。
【案件編號:HCMA234/12】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