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兄弟等4人,涉嫌串謀向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提供免租入住禮頓山相連豪宅,及輸送逾2800萬元等利益案件昨續。控方指非被告、非證人的郭家長子炳湘並非與本案無關,指他曾參與草擬許仕仁與新鴻基地產的顧問合約條款,並以機密便條諮詢兩弟意見。許在上任政務司長前一周更與新地簽訂禮頓山單位租約,當中條文亦由郭炳湘經手。明報記者
許掌積金局時已洽合約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第3天宣讀開案陳辭,指許仕仁於2003年8月卸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後,04年擔任新地集團與郭氏兄弟的顧問,但許於01年坐鎮積金局期間,已跟郭氏三兄弟洽談顧問合約,並早已表示有興趣住禮頓山「馬場景」相連豪宅,及將兩單位打通(見另稿)。
控方引用數份顧問合約草擬本,首份日期為02年7月22日,由郭炳湘發予本案被告郭炳江及郭炳聯,封面註明「機密」(見圖)。有關條款包括年度顧問費700萬元、提供禮頓山住宅及專用座駕和司機、安排辦公室等,以及不能向外泄密等條款。
「因一些原因」未再插手 改兩弟處理
草擬本及後經至少兩度修改,其中03年3月28日版本仍由郭炳湘主理。他發出備忘錄予兩弟,「我轉發擬定的合約草擬本,讓你們提意見」,其中顧問費升至每年1000萬元。不過,Perry指郭炳湘於03年後期「因一些原因」未再插手此事,改由兩弟處理。許與郭家於04年3月1日簽訂的顧問合約,就經濟、金融、政治或時事議題向新地及郭氏兄弟提供意見,顧問費「縮水」至每年450萬元,且無提及禮頓山豪宅事宜。
顧問費由1000萬縮水至450萬
Perry續稱,許仕仁於03年2月14日免租入住禮頓山,連同洽談顧問合約,接受新地附屬公司兩筆共240萬元無抵押貸款,但從未向積金局申報。其中一筆於01年12月申請的150萬元貸款,許要求4年還款期,但只付首年利息。他又參與投票通過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國金一期業主公司,正由郭炳聯及另一被告陳鉅源任執董。
Perry表示,許仕仁及後準備重返政府,接任政務司長,逐步切斷他與新地的關係。他05年3月辭任新地顧問,並在其後兩月先後辭任九巴、龍運巴士等新地相關公司的董事職位。至於禮頓山單位,許仕仁雖與新地訂立租約,但每月11萬元租金一直由郭炳江及郭炳聯均分支付,並經由郭氏家族信託「找數」。
原曾蔭權提名班子當日簽租約
許仕仁於6月24日簽訂新租約,按市值租金每月支付共16萬元,為期30個月。控方指郭炳湘亦有參與草擬該合約,但根據處理租約的新地職員與律師的電郵,陳鉅源曾要求把租約日期「提早」,由原本6月25日、即前特首曾蔭權向中央提名管治班子當天改為兩周前。
此外,控方指許就新租約應付的480萬元租金,亦於6月28日由郭炳江自掏腰包,經陳鉅源及被告關雄生轉帳到許的戶口。
【案件編號:HCCC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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