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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稱爆水管獲免租 被指精心誤導廉署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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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10日 06:35
2014年06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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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控方昨表示,廉署於2009年底開始調查許仕仁在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涉嫌免租入住禮頓山單位的指控。惟同年12月22日許接受廉署調查時,曾向調查員提供不準確資料解釋為何未有交租,包括指家中曾兩度爆水管導致水浸,故要求新地免去部分月租作賠償,但事實並非如此。控方更形容他的供辭是「精心策劃以圖誤導」(carefully crafted to mislead)。


「倘免租受惠為代交租的新地」

許仕仁於09年受查時,曾解釋為何03年4月、7月及8月沒有交租。他指4月底時,其禮頓山20樓B座單位主人房內的浴室曾爆水管,導致水浸,浸壞地板及傢俬,維修需時3至4周,為他帶來極度不便,後來6月時再次爆水管,需再維修1至2周,故他要求新地免去部分月租作賠償。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許事實上根本毋須交租,若真的免租,受惠的將會是替其交租的新地。


曾稱任積金局時未洽顧問合約

控方再讀出一封由許仕仁於03年4月底發出的信函,信中提及3月份某日下午,其廁所湧出啡黃色水,當時他和妻子正趕於晚上赴會;3月中冷氣亦出現問題,許遂去信讚揚負責禮頓山管理的超卓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員工迅速為其單位維修,並把信抄送予郭炳江。


後來許的單位於9月份亦出現漏水,亦在同月底維修好。不過Perry指出,事實並非如許仕仁向廉署形容般發生,但調查員當時信以為真。


另一企圖誤導廉署的例子,源自控方另一指控。控方案情顯示,許仕仁於03年2月14日免租入住禮頓山後,在5月13日積金局會議上投票決定續租新地旗下國金一期的辦公室。許向廉署解釋,當時不認為有利益衝突,因當時是董事會集體決定,非個人決定,自己亦未與新地討論顧問合約。


但控方指出,許事實上當時已在洽談合約;許亦未有向廉署透露其他收取的款項和貸款,而最終這些款項於2011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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