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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不滿龍角散回收 提司法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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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4年06月08日 06:35
2014年06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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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本港代理日本暢銷喉痛產品「龍角散」的民興藥品,今年3月被指沒為兩款「龍角散」註冊便在市面出售,遭衛生署勒令回收。藥房日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引述專家指產品並非中成藥,不受相關條例規限,質疑署方的決定無效,要求撤回該回收命令。


原訴為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被告為衛生署及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原訴指出,署方職員於今年3月27日指,懷疑原訴代理的蜜桃味及薄荷味「龍角散即溶爽喉飴」,未有在港註冊便出售,要求即時回收。原訴指兩款產品沒任何治療作用,只能當一般涼果服用。產品雖含有人參及桔梗末等,但各僅佔產品總重量2%,並非主要成分;而署方至今亦從沒接獲服用產品後不適的報告,質疑回收命令缺乏依據。原訴指事件已令公司損失逾200萬元,要求被告退回產品及賠償等。


【入稟編號:HCAL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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