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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間醫院拒陪產丈夫拍片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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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08日 21:35
2014年06月08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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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藝人張崇德、劉美娟夫婦長子夭折一案前後歷時9年,至早前醫委會才作判決,醫委會委員蔡堅形容案件關鍵之一,在於張崇德拍攝的數分鐘分娩片段。本報向全港11間私立醫院和醫管局查詢,丈夫陪產時可否拍照和錄影妻子分娩過程,5間回覆本報的私院中,僅明德國際醫院容許陪產丈夫拍片,養和醫院和公立醫院只容許父親在嬰兒出生後拍照。部分醫院會額外收取550至過千元「陪產費」。


部分私院額外收陪產費

醫務聆訊期間曾播放張崇德拍攝的片段,多名控方專家證人指負責接生的醫生蔡明欣有問題,最終蔡被判4項專業失德罪成,罰停牌兩年。


事件反映嬰兒出生片段除了為父母記錄下珍貴的一刻,也可能是向接生醫生追究責任的重要證據。本報上周五(5月30日)向全港11間私家醫院,以及管理8間公立醫院產房的醫管局,查詢丈夫是否可進入產房或手術室陪產,以及可否在分娩期間拍照或拍片。


張崇德妻子劉美娟9年前誕下長子的聖德肋撒醫院,以及仁安、聖保祿、浸會、播道和嘉諾撒6間醫院均沒有回覆本報查詢。根據各醫院網頁資料,嘉諾撒、聖德肋撒、仁安、聖保祿、浸會5間醫院均容許丈夫於產房陪產,其中聖保祿醫院會向於正常手術時間剖腹產子的孕婦丈夫,收取額外1071元陪產費。


明德准拍照拍片

回覆本報的5間私家醫院僅明德國際醫院表明鼓勵孕婦邀請一名親友陪產,陪產者在醫院許可下可拍照或錄影整個分娩過程。寶血醫院表示陪產期間不准錄影,但容許在孕婦同意下拍照,但孕婦若剖腹產子,便需要收取額外550元手術室陪產費。香港港安和荃灣港安表示,是否容許陪產丈夫拍照或拍片由個別醫生決定。


醫管局鼓勵丈夫陪產

養和醫院指出,一般情况下,丈夫可進入產房和手術室陪產,但會收取額外600元手術室陪產費;在安全情况下,醫院會為新生家庭拍攝全家大合照。現行政策自2006年起推行,院方會因應今次案件,仔細研究及檢討相關程序。管理8間公立醫院產房的醫管局回覆指出,一直鼓勵丈夫陪產,並容許在安全情况下為初生嬰兒拍照。


蔡堅:基於行政原因

醫委會委員蔡堅和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均指出,醫院不准許陪產丈夫拍攝分娩過程是基於行政原因,相信與醫院擔心片段會成投訴證據無關,蔡說﹕「始終產房十分擠迫,丈夫入內或阻礙醫生工作,而醫委會曾收投訴,指孕婦在產房分娩,被其他孕婦丈夫看見過程。」


梁家騮稱,個別手術過程會拍攝下來作學術用途,另本港個別醫院會把部分手術如微創手術、照腸鏡等一類醫生需透過電視屏幕控制儀器的手術片段保存作紀錄,這類片段才足以作為證據;陪產丈夫用手機或手提攝錄機為太太拍攝嬰兒出生過程,未必能完整拍下聆訊所需的畫面。


明報記者 蕭輝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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