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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闖入立法會可能涉及兩項罪名,一是第19條有關「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另一是違反《議事規則》進入會議廳範圍,前者罪名較重,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一年。
第19條規定,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的議員,屬干犯「干預議員」罪,早前社民連成員在立法會升降機亂按掣,被控此罪。條文列明,「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亦屬犯罪。
至於第20條,提出除議員或立法會人員,任何人違反《議事規則》,進入或企圖進入會議廳範圍,或者會議廳範圍內違反立法會發出有關行為的指令,即屬犯罪,可罰2000元及監禁3個月。
特殊情况立會可限制開放
現時立法會保安人員編制92人,包括34名一級保安助理和49名二級保安助理,另有一名總保安主任、兩名保安主任和6名高級保安助理。現時總保安主任為港島交通部前警司周偉德,月薪8.4萬元。
因應台灣早前的佔領立法院,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4月曾閉門會議討論,會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稱,若遇特殊情况,立法會秘書長可在徵詢行管會成員後,提出限制立法會對外開放,並於立法會保安未能處理下,尋求警方協助。
曾鈺成當時又稱,若行管會成員意見不一,可召開緊急會議,並為決定負上最後責任。
上次立法會尋求警方協助,是2010年反高鐵運動,當時多名示威者包圍立法會,警方出動1200人到場。
第19條規定,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的議員,屬干犯「干預議員」罪,早前社民連成員在立法會升降機亂按掣,被控此罪。條文列明,「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亦屬犯罪。
至於第20條,提出除議員或立法會人員,任何人違反《議事規則》,進入或企圖進入會議廳範圍,或者會議廳範圍內違反立法會發出有關行為的指令,即屬犯罪,可罰2000元及監禁3個月。
特殊情况立會可限制開放
現時立法會保安人員編制92人,包括34名一級保安助理和49名二級保安助理,另有一名總保安主任、兩名保安主任和6名高級保安助理。現時總保安主任為港島交通部前警司周偉德,月薪8.4萬元。
因應台灣早前的佔領立法院,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4月曾閉門會議討論,會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稱,若遇特殊情况,立法會秘書長可在徵詢行管會成員後,提出限制立法會對外開放,並於立法會保安未能處理下,尋求警方協助。
曾鈺成當時又稱,若行管會成員意見不一,可召開緊急會議,並為決定負上最後責任。
上次立法會尋求警方協助,是2010年反高鐵運動,當時多名示威者包圍立法會,警方出動1200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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