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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漢養狗作伴違契 官同情仍下逐狗令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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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07日 06:35
2014年06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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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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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圍景田苑業主與癌魔搏鬥16載,因其妻日間需工作養家,家中只剩養了12年的小狗陪伴,在他傷心時舔眼淚。業主去年癌細胞上腦,禍不單行的是,屋苑業主立案法團興訟土地審裁處,指他違反不准養狗規定。法官雖然同情業主,但由於他確實違反公契,昨裁定他須於半年內將狗遷離。


已養12年 甚少外出

兩被告彭華放及妻子梁展雲(均為譯音)同為涉案景田苑單位業主。原訴一方稱,屋苑自2008年起每月均收投訴,指受被告家中傳出狗吠聲滋擾。彭妻早前到法庭解釋,指丈夫於1998年患上鼻咽癌,2003年復發,3年後開始插胃喉進食,去年醫生指其癌細胞上腦,漸失視力、聽力和說話能力,10年內存活率低於一成。由於家中經濟拮据,她日間需外出工作幫補家計,家中只餘小狗陪伴丈夫。


彭妻形容小狗善解人意,除提示丈夫有電話和門鈴響,更在她和丈夫傷心時為他們舔眼淚。彭妻指平日甚少帶狗外出,從沒弄污公眾地方,極其量只會於有人返家或有人在門外經過時吠。小狗年紀老邁,若遭拋棄,只會被人道毁滅。她承諾小狗外出時會戴口罩及滅聲狗帶,在家時亦會關上窗及房門,請求法庭網開一面。


暫委法官陳玲玲在判辭指出,雖同情被告處境,但屋苑公契規定不准養狗,法庭應顧及其他居民利益,不能因被告生活困苦便判他勝訴,否則公契條款便會「因各業主的情感需要失去約束力」。法官又指小狗總會離世,被告依賴牠亦非萬全之策,建議向親友或愛護動物協會求助。法官下令小狗必須遷離單位,但酌情給予被告半年寬限,同時下令被告須付2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LDBM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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