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篇筆者簡要介紹了1957年至文革期間新疆情况。不過此期所發生的並非只是單方面的國家對宗教和維吾爾民族主義、維吾爾民族意識的打壓,相反,激進的民族主義的主動抗爭和被迫性的抵抗及不滿也同樣存在。
1950年代維人提出獨立建國
相關情况早在1950年代初就出現了。例如1951年伊犁市召開的《關於民族區域自治試行條例(草案)》51人座談會上,就有人提出成立「維吾爾斯坦共和國」、建立本地民族軍、解放軍撤回內地、排斥漢族幹部等方面的主張。而1956、1957年之後被迫的抵抗開始增多。有文章統計,1957年維文文學期刊《塔里木》上發表的254篇作品、哈薩克語文學期刊《曙光》上的281篇作品,其中分別有61篇和9篇作品「在政治思想上有程度不同的錯誤。其他作品在政治上雖然沒有大問題,但思想傾向也多半是不健康的」。雖說統計做於1960年,定當高度政治化,但至少說明,借助1957年「百花齊放」機遇,程度不同的「民族意識」或「民族情緒」得以一定的表現(參見歐陽可惺:〈主體性的阻斷:反對地方民族主義與少數民族文學〉)。
高壓反釀「反革命武裝叛亂」
1957年,賽福鼎在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擴大會議上所做的報告,亦從多方面分析了「近段時間」以來的各種「地方民族主義」的表現,指出「地方民族主義是目前最危險的思想傾向,嚴重影響各族人民團結和社會主義建設」;並呼籲既要「熱愛自己的家鄉更應熱愛自己的祖國,必須提高警惕防止帝國主義挑撥離間」。
從此期間的暴力案件時間分佈,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據有關統計,1950至1969年間,共發生相關案件15宗。其中1954年前4宗,1956至1957一年間3宗,1958年5宗,1962至1969年間3宗。這15宗案除1969年8月20日的「喀什、麥蓋提」事件被定性為「反革命武裝暴亂、外逃」外,其餘統統被定性「反革命武裝叛亂」,包括1962年的伊寧大規模邊民外逃事件。1956至1958年3年間集中發生8案,超過總數50%,而1958年1年就有5宗,佔新疆和平解放後頭30年「反革命叛亂」案的三分之一。這種密度分佈恰與1957年前後開始的國家政治運動突進成正比。正常的解釋應該是,不少的所謂「反革命武裝叛亂」,其實應是當地穆斯林社會對高壓政策的抵抗性反應,未必都是分裂性的民族主義或激進宗教勢力的主動挑戰。
社會體系洗牌 暴亂沉寂
當然,不能排除此期間存在主動的暴力和有組織的抗爭,否則就難以解釋,為什麼恰在社會動盪的1970年代,新疆竟未發生一宗所謂「暴亂」。雖然沒有直接的相關材料佐證,但較為合理的推測應該是:1970年代前的國家嚴格整肅,將由1949年之前帶入「新社會」的較為激進的民族主義力量打垮趕跑了,而且傳統的宗教社會體系也被基本摧毁,所以到了1970年代,當地穆斯林社會已經失去反抗的動員機制。另一方面,對毛澤東的迷信與狂熱,已替代了傳統的宗教信仰。加之嚴格的戶籍管理和單位制度,切斷了社會流動,所以主動的暴力或被迫性的反抗也就無從發生。
總之,經過1957年到1970年代末期的「極左」高壓政策以及更多內地人口的遷入,國家建立起了對新疆的全面控制(兵團力量之所以能夠在中哈邊境佈局,正是借助了1962年邊境居民的外逃),無論是激進的「東突厥斯坦」民族主義還是一般的民族意識,都遭到無情的清洗、打壓。但是這種建立在嚴密的社會控制、政治高壓與個人迷信基礎上的穩定,只能是短暫的,並且為1980年代以後的伊斯蘭信仰、傳統文化乃至於維吾爾民族主義的反彈做了準備。
(新疆國家、宗教、維吾爾民族意識博弈史之三)
作者是廣州暨南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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