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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上午收密款 下午宣誓做司長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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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6月06日 06:35
2014年06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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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在貪案審訊中涉及全部8項控罪,控方昨日在開案陳辭指出,他擔任積金局等公職期間,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及收受免租入住豪宅,無視利益衝突;許上任政務司長前「密密收錢」,不僅4天內收取850萬元,並於「上午收錢、下午宣誓」。2005年6月30日早上,許收到來自郭炳江的470萬元後,下午便宣誓為政務司長,登上仕途高峰。


控方:許與郭氏相識逾20年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在開案陳辭表示,許仕仁涉案時曾為本港第二把交椅官員,「極為高級,在政府內甚具權力」;他卸任後又獲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為特首及政府出謀獻策,卻在擔任公職期間濫用權力,牟取私利。控方指許與郭氏兄弟關係密切,相識逾20年。許與郭炳江於1990年代初,曾於新機場建設計劃共事。


許於2005年4至6月擔任政務司長前、及2007年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合共收取郭氏兄弟提供逾2800萬元款額。他於05年4月先後收取共912.5萬元,宣誓政務司長前4天起,不斷獲秘密輸送款項,合共850萬元,當中包括宣誓當日早上9時06分,許的戶口進帳470萬元,當天下午2時他宣誓就任政務司長。


此外,許於07年獲郭炳江支付1118.2萬元。Perry指各被告行事極為小心,以求確保無人知曉款項來源,「但款項與許作為政務司長的職責,並不相稱」。


Perry表示,案件涉及3個核心題目,包括公職人員的誠信標準、公眾被蒙蔽於十分重要的資訊、有人向非常高級的官員秘密送款並企圖掩飾。他並臚列許仕仁的「威水史」,指他1970年加入政府,曾任職廉政公署等部門,仕途一帆風順,公職經驗豐富,他並廣為港人熟悉,獲頒特區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


贊同積金局續租國金 未申報私務

惟於2000年6月至03年8月,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投票贊同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而該物業與新地相關。Perry指許當時未離開積金局,便跟郭氏兄弟商討年薪450萬元的顧問合約,並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有限公司兩筆共240萬無抵押貸款。許更放棄上任時居住的銅鑼灣大坑道政府宿舍,改為免租入住禮頓山「馬場景」相連豪宅單位。Perry說,許參與積金局董事局投票決策,卻從未申報該些與新地相關的私務,已出現嚴重利益衝突。


許未離積金局 郭氏已助裝修單位

控方續稱,許仕仁於02年9月透過律師,致函積金局主席李業廣,表明於03年2月後不會留任,結束31年公職生涯(見圖)。但許仍未離任,郭氏兄弟已按照許的要求,裝修禮頓山單位,令許可在預定離職日期03年2月入伙。惟許因答應局方要求,出任至同年8月才離開。


控方又引述多份05年初的報章報道,指董建華退任特首,曾蔭權大有機會接棒,許仕仁即成為政務司長大熱人選;同時亦有報道關注許與新地關係密切,上任或有利益衝突。控方認為許自己最清楚「接班」傳聞是否屬實,他卻繼續於05年4月初收取郭炳江的500萬元款項,亦未有在任職政務司長期間,申報曾獲新地附屬公司提供300萬元無抵押貸款。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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