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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打擊金融案 電腦取證需求增長青網文章

201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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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4年06月04日 06:35
2014年06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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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上星期發出了要約,邀請有興趣的公司投標提供「電腦取證」(Computer Forensic)服務。邀約文件23頁,當然詳細內容是針對有意提供服務者的解說。但其中一部分的描述也值得對證監會工作有興趣的專業人士留意。


邀公司投標提供服務

文件的第一段就開宗明義地說:證券市場日益依賴信息技術,證監會在其監管工作之中,也愈來愈多機會需要處理電子證據,所以決定聘請合資格的服務供應者,合約為期兩年。


何謂「電子證據」又或是「電腦取證」,應該簡單的解釋一下。首先,時至今日的資料存檔,絕大部分已經電子化,一個電腦主機的記憶體等如成千上萬個紙箱的文件。其次,電郵、手機短訊,甚至社交網絡的普及化,往往會在你不為意的情况下,記錄了你與其他人的討論,也成為了尋找證據的一個寶庫。再進一步,電子資料一般會記錄在什麽、由誰人在那一部電腦開檔、之後改動過什麽,所以能提供的證據不單是文件或檔案的內容,更可以以此順籐摸瓜,證明時間點、人物等。


當然,電子證據自有獨特的地方。證監會在其文件就要求有意提供服務者解釋,將會怎樣處理十大個問題:


1. 破解取消密碼及加密;

2. 失靈或受到破壞的硬碟;

3. 特別開發的程式(proprietary software);

4. 在大量備份信息中大海撈針;

5. 不同型號的智能手機;

6. 編排電子郵件;

7. 重構上網歷史;

8. 進入網上的電子郵箱及存檔戶口例如Gmail、Dropbox;

9. 進入社交網路媒體如facebook、WeChat、WhatsApp等;

10. 如何從運作中的主機複製一份拷貝。


從以上細節可以看出,證監會在電腦取證方面已經有一定經驗,知道最有機會碰到那些技術問題。


證監會在其文件亦重複多次另外兩個要求:

第一,服務提供者必須願意以及懂得寫報告和出庭作供。不竟證監會的工作涉及舉證,你的電腦技術有多好,如果不能說服法庭都是紙上談兵。


盼鼓勵本地經濟 提高技術

第二,服務提供者必須在本地有起碼三名專家,並能以雙語(中、英文)溝通。我特別留意到這個要求,要知道政府或公營部門外聘服務,不應該純粹是看服務水平和價錢,也應該考慮鼓勵本地經濟、帶動累積我們的專業技術。希望證監會能夠找到適合的本地電腦取證專業服務提供者。


法律界人士

[李律仁 法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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