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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申訴專員去年3月發表報告批評具優先訂場資格的團體,預訂康文署陸上場地設施後不取場造成資源浪費,康文署昨宣布6月1日起收緊罰則,原本是12個月內四度不取場會被罰暫停優先訂場,現改為12個月內兩度不取場即受罰,望收阻嚇之效。
康文署指出,相關團體若不取場,需在取場前最少20天通知康文署取消預訂,讓署方可重新開放設施供市民預訂,否則即屬違規,署方會即時發出違規通知書;若12個月內於同一場地再次違反規定又無合理解釋,便會收到第二封違規通知書,以及暫停其在同一分區所有陸上設施的優先訂場資格6個月。
康文署又指出,已去信所有相關團體通知新修訂罰則,相信去年6月將取消預訂的限期,由事前40天改為20天,相關團體可更易評估情况;而個人租用場地不取用、違規轉場等罰則,要留待訂場系統升級後推出,詳情稍後公布。
康文署指出,相關團體若不取場,需在取場前最少20天通知康文署取消預訂,讓署方可重新開放設施供市民預訂,否則即屬違規,署方會即時發出違規通知書;若12個月內於同一場地再次違反規定又無合理解釋,便會收到第二封違規通知書,以及暫停其在同一分區所有陸上設施的優先訂場資格6個月。
康文署又指出,已去信所有相關團體通知新修訂罰則,相信去年6月將取消預訂的限期,由事前40天改為20天,相關團體可更易評估情况;而個人租用場地不取用、違規轉場等罰則,要留待訂場系統升級後推出,詳情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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