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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聲援佔中或涉教唆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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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29日 21:35
2014年05月29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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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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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局長吳克儉早前指佔中違法,學生參加「後果可以相當嚴重」後,教育局昨日再次「提醒」中小學生若「聲援」佔中,涉及「不同形式的參與任何違法行為(如協助、教唆、煽惑等)均可能涉及刑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指局方「嚇」學生。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協助、教唆等罪涉及的犯罪行為必須很具體,例如要有時間、地點和行動安排,若只單純在網上鼓吹佔中,不算犯刑事罪。


黃之鋒:嚇怕學界 不敢討論

黃之鋒回應教育局言論稱﹕「若要拉人,就先拉反國教時公民廣場的12萬人,我們當時都沒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集會者多到塞了金鐘的馬路。」他說自己一直作公民抗命,已有心理準備面對法律風險,但教育局多番針對佔中的言論,「已不知嚇怕多少學界中人,令他們連了解和討論佔中都不敢」。


署理教育局長楊潤雄昨回覆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書面質詢時指出,一般而言,中小學生可以評論佔中,但至於「聲援」佔中,他指「聲援」的具體意思並不清晰,若涉及協助、教唆、煽惑等,則可能要負刑責,而在現場觀察佔中,亦要顧及可能出現的自身安全問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教唆或協助犯罪,必須證明其行為有鼓勵性質,並且有意圖去鼓吹具體的犯罪行為。以佔中為例,單純在網上鼓吹佔中應不算犯罪,控方必須證明當事人真的認為自己是鼓吹犯罪行動,「很多人可能覺得佔中不一定是要違法」。


學者:教唆犯罪須具體 空談不算

張達明則說,如涉及協助或教唆犯罪,有關犯罪行為必須很具體,例如在網上鼓吹大家在具體時間地點進行非法集會,而非空泛的行為。張達明說﹕「教育局應該具體講清楚什麼行動才算是協助或教唆犯罪,現在憑空去講,只會令大家無所適從,搞到學校害怕,連討論佔中都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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