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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按三大類別報稅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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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28日 06:35
2014年05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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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各中小企5月初陸續收到稅局發出的報稅表,有些企業會聘用專業人士處理帳目及報稅,但一般中小企未必有資源找專業人士代勞,假如中小企需要自行處理報稅問題,就要先了解清楚報稅程序及所需資料。


公司收到利得稅報稅表後,應該在發出日起1個月內交回稅局 (如透過電子報稅, 可獲延期兩星期)。如聘用稅務代表, 並且公司的結帳日期在指定月份內, 便可透過稅務代表在整批延期下申請延期遞交報稅表。此外,公司必須完整及妥善地填報稅表的各項目及遞交相關文件。而不同類型的公司,遞交的所需文件會有不同(見表),它們主要分為3類:


1.以法團形式成立的公司

2.屬非法團業務的公司(如獨資業務或合伙業務)

3.屬「小型法團和業務」的公司(在課稅年度內所有種類的入息不超過200萬元, 以及符合其他有關附帶條件的公司)

稅局按準則抽查可疑帳目

除此以外,常聽說稅局「開 file」查某公司的帳目,究竟稅局用什麼準則來選擇審查對象?以下是一些常見指標:

1.核數師對納稅人的財務報表持保留意見

2.公司毛利率持續下跌或長期偏低

3.納稅人買入樓宇金額遠遠超過申報的利潤或入息

4.公司資產負債表內的應付帳款金額不斷增加

5.納稅人公司與離岸關聯公司,尤其是在英屬處女群島、開曼群島成立等「避稅天堂」的公司,有頻繁或大額交易

6.稅局收到舉報、投訴,或有傳媒報道指納稅人的盈利、資產比已申報的多

其實,不論稅局「開 file」與否,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每名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須就其入息及開支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易於確定應評稅利潤,並須在該紀錄所關乎的交易完結後,將該紀錄保留為期最少7年,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遵守此規定,最高罰款為10萬元。


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區分會稅務委員會副主席 何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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