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受委託研究退休保障計劃的港大學者周永新說,退休保障制度不能單靠「全民退保」,研究團隊分析超過10個國家地區,包括瑞典等福利國家,亦會對退保領取資格設限,以減低人口老化及新移民所帶來的負擔,相信本港的退保也將涉及新移民問題,估計社會對退保是否屬於「公民權利」亦會走向兩極。
福利國家亦對領取資格設限
周永新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研究團隊過去一年曾分析11、12個國家地區,包括日、韓、台灣、新加坡、澳洲、新西蘭、瑞典及英國等的退保計劃,認為即使是被指為福利社會的國家,亦不會只靠全民退休保障來支援長者生活。
他舉例,瑞典現有「保證養老金」(guarantee pension)計劃,也設有居留期限規定,並會因應「職業養老金」(occupational pension)所得,按比例扣除,以應付老化人口及歐盟國家的移民潮。鑑於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居港不足一年可申領綜援,周相信本港未來推出的退休保障計劃,也會涉及新移民問題,包括「內地長者來港即有退保?居港一年可申領?」等爭議。
資料顯示,瑞典於1990年代因應人口老化日趨嚴重,以及愈來愈多歐盟國家移民湧入等情况,成立了現時的退休保障制度,規定領取由政府稅收支付的「保證養老金」長者年齡需居住瑞典滿3年,而居住滿40年或以上才可享全額保障。
是否「公民權利」 料討論走兩極
對於退保設限及審查,周永新料有政黨或團體認為這屬「公民權利」,討論或會走向兩極,亦擔心在現時政治氣候下,會有人不停叫價,將退保金額不斷推高。他提醒,即使有全民退保,亦不代表可取消長者綜援制度,尤其部分「三無」長者(無積蓄、無收入、無兒女),領取綜援連同其他補貼會較有保障,可作「安全網」,亦可保障部分不符居港期限、長居內地的香港長者。
張超雄認同限永久居民申請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同退休保障制度限制予屬香港永久居民的長者申請,但隨着愈來愈多長者北上內地養老,居港年期規定可參考現行福利金政策,例如申請前連續居港滿一年(離港不超過56天),但反對設資產或入息審查。
不過,自由黨議員鍾國斌認為退保計劃須設審查,反對新移民長者(居港不足7年)可申領保障,但相信未來也少有新移民長者來港。
明報記者 錢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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