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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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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期以來,中越之間圍繞中國海洋石油鑽井平台981號而發生的船隻衝撞事件,令本不穩定的中越關係波濤洶湧。據中越官方各自披露的信息,中越之間在西沙群島南部海域,圍繞981號而發生的艦船對峙和衝撞態勢持續,各方都未有撤退打算。雙方外交層面已展開20多次會商,但各自都未能說服對方,兩國立場至今未見鬆動。越方堅稱:中國海洋石油981號侵犯了越南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越南是「海上執法」,中國必須撤走981號及其他一切船艇。中國針鋒相對地回擊:中國是在西沙群島海域安置鑽井平台,作業區域完全處於中國主權範圍之內,越方必須停止干擾。
撞華船阻採油 越南有前科
此次衝撞事件是自1992年以來,越南公務船又一次在南海主動衝撞中國船舶。那一年,越南出動多艘艦船衝撞中國作業船,阻止了中國海洋石油公司與美孚石油公司之間在南沙群島海域合作探採石油合同的實施。
中海油公司的981號鑽井平台所在位置,在西沙群島西南中建島南部17海里。如果按照國際公認的12海里領海計算,僅超出中國領海5海里。但此處距離越南海岸150海里,距離越南領海足夠遙遠。越南自始至終訴稱「中國在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內安置981鑽井平台,侵犯了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按照越南說法,莫非中國西沙群島就不該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顯然缺乏充足的國際法依據。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是,越南一貫主張擁有西沙群島(越南稱之為「黃沙群島」)主權,但此次卻拋開「黃沙主權」不提,獨提作為派生權利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是為何?這顯然不是越南官方的疏忽大意或故意顯露破綻,而是有其縝密的考慮,是其鬥爭策略的轉變。
法理依據不穩 不提西沙「主權」
「以陸領海」是國際海洋法的基本原則,即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從屬於陸地(島嶼)主權。依此,中越之間對南中國海的爭奪,核心層面是對西沙和南沙兩大群島的爭奪。西沙群島長期由中國控制,中方不承認存在主權爭議,國際社會對中國的主張也有相當高的認同。越南對此心知肚明。至於南沙群島,有周邊5國對其聲索主權,目前越南佔據島礁最多,受益最大,但在國際法上並不穩固。
越南在與中國爭奪西沙和南沙群島主權時,時刻面臨着一個難以踰越的法理障礙,那就是范文同公函。1958年9月14日,時任北越政府總理范文同向中國總理周恩來簽發外交國書,承認中國對西沙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此外交國書在越南被固定稱為「范文同公函」,它在國際法上具有單方承認他國領土主權之性質,依國際法「禁反言」原則,越南不得反悔。儘管越南官方和學者採取各種方法試圖消解「范文同公函」的不利影響,但仍然心裏沒底。所以,面對中國要求履行諾言的堅決態度,越南不得不思考化解之策。
改變策略 轉打專屬經濟區牌
因對西沙和南沙海島主權爭議缺乏自信,於是越南悄悄改變鬥爭策略,主張依照國際海洋法規則,西沙和南沙多數島礁都不適合人類定居生活,因而最多只可享有12海里領海,不應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如此,即使中國獲得西沙和南沙海島主權,越南依陸地所享有的海洋權益也不受影響。基於這種策略選擇,越南在此次中越海上爭端中,只提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不提「黃沙主權」。
作者為廣西民族大學越南法律研究所所長
撞華船阻採油 越南有前科
此次衝撞事件是自1992年以來,越南公務船又一次在南海主動衝撞中國船舶。那一年,越南出動多艘艦船衝撞中國作業船,阻止了中國海洋石油公司與美孚石油公司之間在南沙群島海域合作探採石油合同的實施。
中海油公司的981號鑽井平台所在位置,在西沙群島西南中建島南部17海里。如果按照國際公認的12海里領海計算,僅超出中國領海5海里。但此處距離越南海岸150海里,距離越南領海足夠遙遠。越南自始至終訴稱「中國在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內安置981鑽井平台,侵犯了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按照越南說法,莫非中國西沙群島就不該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顯然缺乏充足的國際法依據。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動向是,越南一貫主張擁有西沙群島(越南稱之為「黃沙群島」)主權,但此次卻拋開「黃沙主權」不提,獨提作為派生權利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是為何?這顯然不是越南官方的疏忽大意或故意顯露破綻,而是有其縝密的考慮,是其鬥爭策略的轉變。
法理依據不穩 不提西沙「主權」
「以陸領海」是國際海洋法的基本原則,即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從屬於陸地(島嶼)主權。依此,中越之間對南中國海的爭奪,核心層面是對西沙和南沙兩大群島的爭奪。西沙群島長期由中國控制,中方不承認存在主權爭議,國際社會對中國的主張也有相當高的認同。越南對此心知肚明。至於南沙群島,有周邊5國對其聲索主權,目前越南佔據島礁最多,受益最大,但在國際法上並不穩固。
越南在與中國爭奪西沙和南沙群島主權時,時刻面臨着一個難以踰越的法理障礙,那就是范文同公函。1958年9月14日,時任北越政府總理范文同向中國總理周恩來簽發外交國書,承認中國對西沙和南沙群島擁有主權。此外交國書在越南被固定稱為「范文同公函」,它在國際法上具有單方承認他國領土主權之性質,依國際法「禁反言」原則,越南不得反悔。儘管越南官方和學者採取各種方法試圖消解「范文同公函」的不利影響,但仍然心裏沒底。所以,面對中國要求履行諾言的堅決態度,越南不得不思考化解之策。
改變策略 轉打專屬經濟區牌
因對西沙和南沙海島主權爭議缺乏自信,於是越南悄悄改變鬥爭策略,主張依照國際海洋法規則,西沙和南沙多數島礁都不適合人類定居生活,因而最多只可享有12海里領海,不應享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如此,即使中國獲得西沙和南沙海島主權,越南依陸地所享有的海洋權益也不受影響。基於這種策略選擇,越南在此次中越海上爭端中,只提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不提「黃沙主權」。
作者為廣西民族大學越南法律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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