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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昨指政府不會向任何要求癱瘓金融中心的人,發出集會示威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公安條例》列明,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是警務處長(現任為曾偉雄)的法定權力,「其他人作決定是違法的」,提醒警務處長在考慮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不應考慮梁振英的意見。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說,一旦佔中,也不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政府:梁闡述原則非干預
政府發言人說,梁振英當時是闡述政府處理有關事宜的原則,亦表明會「依法辦事」,否認干預警務處長根據香港法例處理公眾遊行集會的決定。
陳文敏舉例說,1970年代港督會同行政局決定不再向打獵者發牌的司法覆核案例,指當時法庭已清楚表明發牌與否由漁農處長決定,港督不能干涉。這案例反映「即使是老閭,都不能指令警務處長作決定」;梁振英「唔識法律就唔好講」,發言前應先諮詢律政司。
人權監察:政治滲入治安問題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指梁振英不應架空或削弱警務處長權力。即使是警務處長,第一步亦先會考慮能否在不反對通知書上施加條款限制遊行集會,不會即時決定不發不反對通知書。人權監察副主席、律師莊耀洸亦批評梁「越俎代庖」,干預佔中和政治施壓,亦影響警務處長的公正和中立,是「政治滲入治安問題」。
警方過去數年,多在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上施加不同條款,如禁止遊行者玩樂器、籌款、擺放街站等。2012年3月和5月,民陣分別舉行反對小圈子選舉的遊行和在西環中聯辦正門外舉行「警權無限大」集會,警方均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其後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其中5月集會上訴得直,3月的遊行則在接納警方建議路線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政府:梁闡述原則非干預
政府發言人說,梁振英當時是闡述政府處理有關事宜的原則,亦表明會「依法辦事」,否認干預警務處長根據香港法例處理公眾遊行集會的決定。
陳文敏舉例說,1970年代港督會同行政局決定不再向打獵者發牌的司法覆核案例,指當時法庭已清楚表明發牌與否由漁農處長決定,港督不能干涉。這案例反映「即使是老閭,都不能指令警務處長作決定」;梁振英「唔識法律就唔好講」,發言前應先諮詢律政司。
人權監察:政治滲入治安問題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指梁振英不應架空或削弱警務處長權力。即使是警務處長,第一步亦先會考慮能否在不反對通知書上施加條款限制遊行集會,不會即時決定不發不反對通知書。人權監察副主席、律師莊耀洸亦批評梁「越俎代庖」,干預佔中和政治施壓,亦影響警務處長的公正和中立,是「政治滲入治安問題」。
警方過去數年,多在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上施加不同條款,如禁止遊行者玩樂器、籌款、擺放街站等。2012年3月和5月,民陣分別舉行反對小圈子選舉的遊行和在西環中聯辦正門外舉行「警權無限大」集會,警方均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其後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其中5月集會上訴得直,3月的遊行則在接納警方建議路線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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