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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闖軍營被告 申禁止駐軍作供被拒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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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23日 21:35
2014年05月2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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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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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擅闖解放軍軍營案的被告招顯聰,昨在審訊時突透過大律師向法庭申請禁止解放軍作供,並要求取消之前解放軍所作的證供,指根據《駐軍法》解放軍在執行職務時,乃由軍事司法機關管轄,本港法院沒有管轄權。惟裁判官認為辯方曲解有關條文,拒絕其申請。


官﹕作供非執行職務

代表被告招顯聰(29歲)的大律師關恆芬指出,假如有解放軍在庭上作假口供,根據駐軍法未必會接受本港法律制裁,這或影響證供的可信性;駐軍法規定,若解放軍執行職務時犯案,將由軍事司法機關管轄。辯方認為解放軍上庭作供,也是駐軍職務的一部分,故反對解放軍上庭作供。


裁判官蘇惠德表示,駐軍人員出庭宣誓作供,只是把執行職務時的所見所聞告訴法庭,其身分與一般證人無異,也並非執行職務。蘇官又指出,駐軍法更規定解放軍須保護香港軍事設施,若所有解放軍都不可上庭作供,則形同虛設,拒絕被告的申請。


控方續傳召解放軍吳鵬作供。吳鵬向警方錄口供時稱,「我知能認出第一個闖入軍營的男子」,他作供時解釋「知能」意思是「我知道我能夠」。但辯方質疑,吳其實是說「只能」及在不肯定闖入者容貌的情况下作認人手續,但吳否認,並指「我想怎麼說就怎麼說」。案件押後至6月9日續審。


同案15歲被告﹕心智不成熟犯錯

另外,同案15歲陳姓被告昨於兒童法庭承認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被告求情稱,以往在一次遊行中認識同案其他被告,跟隨他人闖入軍營,目的只是表達訴求。辯方呈上學校班主任及訓導教員的求情信,指被告成績不錯,曾做過副班長,犯錯只因「心智不成熟」。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官報告。


【案件編號:ESCC3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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