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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領匯首次拆售旗下商場,其中4個獲舖位投資者承接。領匯拆售商場獲利,顯示旗下資產有價有市,投資者當然認為有利可圖才購入,這樣一買一賣,對領匯和投資者都有利;不過,領匯商場位處屋邨,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在領匯與投資者雙贏格局中,新買家與居民的關係,以數年來領匯的做法估算,很難想像居民的利益會得到優先考慮,特別是新買家承受的政治壓力不會如領匯般大,居民在屋邨商場私有化過程中,很可能成為唯一輸家。
領匯牟利拆售商場
炒家接手更難惠民
今次領匯售出的4個商場,包括藍田興田商場、葵涌葵興商場、筲箕灣東熹苑商場及停車場、香港仔華貴商場,在領匯旗下約120商場之中,並非位於核心地區,曾經被形容為「豬頭骨」,不過,先不論新買家有什麼盤算,領匯在交易中將獲利逾3.3億元。領匯旗下商場,數年來位處核心地區、經過大翻新的不到40個,落重本之後都大加租金,原來方便居民生活所需的店舖,因為租金高昂,往往無法經營而結業。
領匯位處非核心地區的商場,多是稍為整修之後加租,而囿於地理位置,即使在旅客大潮中,也未能吸引更多客源,這類屋邨商場往後只能按正常加租,不會出現核心地區商場吸引大量自由行旅客,可以大幅加租的情况。今次放售4個商場之後,領匯對同類商場極可能照辦煮碗,放售套現;特別是對於薪酬與業績、股價掛鈎的領匯管理層,他們必定追求最大利潤,因此,領匯出售非核心地區商場,相信陸續有來。
今次投得4個商場的兩名投資者,按其一貫熱中舖位買賣,實際上就是舖位炒家,他們對所投得的商場是否「豬頭骨」,相信心中有數。領匯主理的商場,屋邨商舖和居民已經「冇啖好食」,現在商場落入炒家之手,雖然按當年私有化規定,涉及的商場物業共用一張地契,公屋商場若要「拆骨」出售,須得到房委會同意,此舉或許可以減少玩財技的空間,但是炒家追求利潤的心志,肯定較領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有什麼盤算,相信7月底前正式成交之後就會明朗化。以炒家的屬性和目的,很難相信這類商場屋邨居民的生活方便,會獲得優先照顧。
當年,房委會管理的商場和停車場效率甚低,營運業績未能反映應有價值;另外,2004/05年正值本港經濟衰退,政府連年巨額財政赤字,房委會財政也亮起紅燈,屋邨商場和停車場以私有化方式上市,由市場按商業原則營辦,可以發揮經濟效益,同時為房委會帶來超過300億元資金,毋須政府動用公帑注資,當時被認為乃一舉兩得、創造雙贏的安排。不過,此事當年引發極大爭議,曾經有「盧少蘭婆婆官司」的周折,最終領匯歷經訴訟挑戰,成功上市,房委會完成大批資產私有化。
政府可亡羊補牢
在屋邨重置商場
當時,訟訴環繞房委會「確保提供」商場及停車場等屋邨附屬設施給公屋居民的爭議,最終由終審法院一錘定音,認為根據《房屋條例》,房委會並無直接責任「提供」有關設施,只要「確保」設施會被提供就可以;不過,事態發展證明,當時盧婆婆以至許多人擔心的情况,現在已見諸事實,結果是居民生活在商業利益之前被漠視。
領匯之異化,政府或任何人已經無能為力,只是這個事例與港鐵公司的表現,活生生地向市民展示:若由政府營運,官僚體制窒礙效率,但是加入商業元素營運,往往又因為唯利是圖而異化,背離原來初衷和目的,損害了市民的利益。領匯與港鐵都是公共資產私有化的深刻教訓,日後若有同類安排,由於前車之鑑,相信會受到極大阻力。公產私有化若處理得當,在現代社會管理是一種進步的表現,效益與公共利益之間,本來可以雙贏,只是按本港已有經驗,卻未能找到適當平衡,箇中矛盾使人感到無奈。
領匯旗下商場無論由哪一方營運,居民利益未獲適當保障是不爭事實,鑑於事態影響千家萬戶,居民的不滿和怨氣只有向政府發泄,箇中潛藏的社會成本甚為巨大。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謀求補救措施,例如在屋邨範圍或鄰近地區興建一些商場,招標讓私人營辦,界定店舖的性質和種類,以方便居民生活為目的。據知,當年領匯私有化房委會商場與停車場的條款,並未規定當局不可以這樣做,因此,政府應從這方面思考,盡量紓解民困。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領匯牟利拆售商場
炒家接手更難惠民
今次領匯售出的4個商場,包括藍田興田商場、葵涌葵興商場、筲箕灣東熹苑商場及停車場、香港仔華貴商場,在領匯旗下約120商場之中,並非位於核心地區,曾經被形容為「豬頭骨」,不過,先不論新買家有什麼盤算,領匯在交易中將獲利逾3.3億元。領匯旗下商場,數年來位處核心地區、經過大翻新的不到40個,落重本之後都大加租金,原來方便居民生活所需的店舖,因為租金高昂,往往無法經營而結業。
領匯位處非核心地區的商場,多是稍為整修之後加租,而囿於地理位置,即使在旅客大潮中,也未能吸引更多客源,這類屋邨商場往後只能按正常加租,不會出現核心地區商場吸引大量自由行旅客,可以大幅加租的情况。今次放售4個商場之後,領匯對同類商場極可能照辦煮碗,放售套現;特別是對於薪酬與業績、股價掛鈎的領匯管理層,他們必定追求最大利潤,因此,領匯出售非核心地區商場,相信陸續有來。
今次投得4個商場的兩名投資者,按其一貫熱中舖位買賣,實際上就是舖位炒家,他們對所投得的商場是否「豬頭骨」,相信心中有數。領匯主理的商場,屋邨商舖和居民已經「冇啖好食」,現在商場落入炒家之手,雖然按當年私有化規定,涉及的商場物業共用一張地契,公屋商場若要「拆骨」出售,須得到房委會同意,此舉或許可以減少玩財技的空間,但是炒家追求利潤的心志,肯定較領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有什麼盤算,相信7月底前正式成交之後就會明朗化。以炒家的屬性和目的,很難相信這類商場屋邨居民的生活方便,會獲得優先照顧。
當年,房委會管理的商場和停車場效率甚低,營運業績未能反映應有價值;另外,2004/05年正值本港經濟衰退,政府連年巨額財政赤字,房委會財政也亮起紅燈,屋邨商場和停車場以私有化方式上市,由市場按商業原則營辦,可以發揮經濟效益,同時為房委會帶來超過300億元資金,毋須政府動用公帑注資,當時被認為乃一舉兩得、創造雙贏的安排。不過,此事當年引發極大爭議,曾經有「盧少蘭婆婆官司」的周折,最終領匯歷經訴訟挑戰,成功上市,房委會完成大批資產私有化。
政府可亡羊補牢
在屋邨重置商場
當時,訟訴環繞房委會「確保提供」商場及停車場等屋邨附屬設施給公屋居民的爭議,最終由終審法院一錘定音,認為根據《房屋條例》,房委會並無直接責任「提供」有關設施,只要「確保」設施會被提供就可以;不過,事態發展證明,當時盧婆婆以至許多人擔心的情况,現在已見諸事實,結果是居民生活在商業利益之前被漠視。
領匯之異化,政府或任何人已經無能為力,只是這個事例與港鐵公司的表現,活生生地向市民展示:若由政府營運,官僚體制窒礙效率,但是加入商業元素營運,往往又因為唯利是圖而異化,背離原來初衷和目的,損害了市民的利益。領匯與港鐵都是公共資產私有化的深刻教訓,日後若有同類安排,由於前車之鑑,相信會受到極大阻力。公產私有化若處理得當,在現代社會管理是一種進步的表現,效益與公共利益之間,本來可以雙贏,只是按本港已有經驗,卻未能找到適當平衡,箇中矛盾使人感到無奈。
領匯旗下商場無論由哪一方營運,居民利益未獲適當保障是不爭事實,鑑於事態影響千家萬戶,居民的不滿和怨氣只有向政府發泄,箇中潛藏的社會成本甚為巨大。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謀求補救措施,例如在屋邨範圍或鄰近地區興建一些商場,招標讓私人營辦,界定店舖的性質和種類,以方便居民生活為目的。據知,當年領匯私有化房委會商場與停車場的條款,並未規定當局不可以這樣做,因此,政府應從這方面思考,盡量紓解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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