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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5張童年照 資料欠詳尋親不易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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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11日 06:35
2014年05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香港紅十字會提供的尋人服務,個案申請人必須為尋找直系親屬,而申請人或被尋者一方須現居香港,因天災或戰禍與摯親失散,要能提供追尋親友的姓名、年齡、最後聯絡地址、失散原因及經過。


如符合以上條件,紅十字會會翻查該會資料庫或香港電話簿有否被尋者紀錄,逐一致電與被尋者姓名相同人士。申請人如能提供希望尋找親友在港的最後通訊地址,該會會派人上門查訪;該會亦透過網頁及報章刊登尋人啟事、發信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求助、邀請傳媒訪問等尋人。


姓名年齡不全 需擴搜查範圍

香港紅十字會助理經理譚佩詩表示,如有人致電該會表示為尋人個案中的被尋者,紅會要求對方持身分證明文件前來核對,並需要回答多項細節內容。


另外,紅會尋人服務幹事林旭琪指出,今次謝宗志尋人個案的難度,在於未能提供生父母與兄姊的準確年齡、不肯定生母與二哥的姓名,翻查電話簿或向政府部門核對資料時,除了需要擴闊範圍查閱年齡相近的同名人士,還要嘗試以多個名字相近譯音搜尋,加上謝從未見過親生父母,只有5張自己出生或童年個人照提供。


在今年2月起,紅會已在報章刊登為謝宗志尋親生父母的啟事,又曾發出9封信件向多個政府部門查詢,惟至今仍未有其父母音訊。


尋人期限年半 再啟動需待新線索

紅十字會尋人服務始於1951年,截至今年3月已累積為30,500宗尋親個案提供協助,每年平均接獲新增尋親個案約220宗,成功率約35%。紅會為每一個案設18個月尋人期限,逾期後除非有新線索出現,否則不會重新啟動尋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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