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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送醉娃變強姦 經理囚5年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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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30日 06:35
2014年04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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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銀行經理受女友人所託,從蘭桂坊護送互不相識的妙齡醉娃返家,卻趁機帶醉娃到時鐘酒店將她強姦。他早前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昨被判囚5年。法官指被告原擁有大好前途,卻因一時衝動斷送一切,對此感到惋惜。


官嘆一時衝動誤大好前途

案發後已辭職的被告林祥釗(32歲)昨獲大批親友到庭支持,他等候判刑期間多次仰頭嘆息。辯方早前求情稱,沒有案底的被告在澳洲大學畢業,回港後入職渣打銀行,月入約3萬元。其家人、女友及同事等均有寫求情信力證被告品性。


法官接納被告沒預謀,只因一時性衝動,未能自控而犯案,又指被告原擁有良好學歷及職業,因本案而斷送一切令人惋惜,但指被告作為成年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並接受懲罰。法官又說,被告犯案時拍下事主裸照,雖然其後刪除,但亦增加了案件的嚴重程度。


稱事主蹺手 以為肯一夜情

案發於前年7月8日清晨,被告在中環蘭桂坊碰到男同事的張姓女友,張得悉被告與其女友人X住在同區後,託被告送X回家,被告卻把23歲的X帶到尖沙嘴香檳大廈金巴利酒店強姦。被告辯稱X在的士上曾挨着他和蹺住他的手,令他覺得X暗示同意一夜情,法官指從裁決可見,被告說法沒獲陪審團接納。


【案件編號:HCCC1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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