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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一年命可提早取強積金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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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26日 21:35
2014年04月26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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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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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積金局制訂的《2014年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今年7月交立法會審議,最快明年實施。新修訂建議全港打工仔退休時,可分期提取供款,每年最多免費提取4次,每次不少於5000元,有別現時須一筆過提取;建議又容許末期病患者在得到註冊中醫或西醫證明壽命尚餘不足一年,便可提早領取強積金。有中醫認為難有數據判斷病人剩餘壽命,促當局考慮放寬。


早於2011年底,積金局曾就強積金修例展開公眾諮詢,收到287份意見書,當中九成支持上述建議,包括分階段領取、末期患者提早領取供款等5項修訂(見表)。


擬修例准分期領款

全港打工仔現時在65歲退休時,必須一筆過提取強積金;修例建議僱員可分階段領取供款,每年提取次數的限制,以單一強積金戶口計算,即僱員若有兩個戶口,就可在每年最多免費提取供款8次。


積金局事務總監鄭恩賜表示,僱員提取供款後將脫離強積金制度,令業界可開發更多退休入息產品,又不擔心免費提取的措施會令受託人將管理費轉介至在職僱員身上。


倘康復亦可再工作

修例又建議容許罹患末期疾病的任何年齡僱員,可在註冊中或西醫證明下提早領取強積金,醫生證明書的簽發日期不得早於申索期的12個月,而證明須指出僱員患有危疾,並尚餘12個月或以下壽命。對於壽命定義,積金局主管(政策發展及研究)余家寶稱,曾諮詢醫生組織認為做法可行,但理解病人未必一定如預期般離世,若康復亦可再次投入工作而毋須證明。


不過,中醫師公會長關之義認為,要求證明尚餘壽命的做法是「難為中醫師及病人」,指中醫甚少會向病患提及剩餘壽命,故希望當局放寬接納中醫指病人有「危疾至不能工作」為取回強積金的證明。西醫的醫學會會長謝鴻興則稱,尚餘壽命證明只能靠臨牀診治及部分檢查數據判斷,非百分百準確。


危疾保險毋須證壽命

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表示, 現時保險業界的危疾保障,只要有兩名註冊西醫證明病人確患危疾即可,毋須訂明尚餘壽命,也建議可讓病患在較早期取回供款,以助應付醫療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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