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周二,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徐業安在辦公室自殺;同日,浙江奉化塌樓所屬街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何高波在一個批發市場附近自殺。在此之前,薄熙來時期的重慶「打黑英雄」、渝中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長周渝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李伍峰分別吊頸、墮樓身亡。
中國自殺率高美國兩倍
現任世界預防自殺協會秘書長、在中國客居15年的加拿大醫生費力鵬(Michael. Phillips)在《刺針》雜誌上發表的中國人自殺率報告稱,截至1999年,中國人自殺率已達10萬分之23,相當於美國的兩倍。
長期從事中國自殺問題研究的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吳飛說,中國人自殺者以老人和青少年為主;女性多於男性;農村多於城市。他認為,中國無基督教文化中做了很多壞事而絕望導致的自殺,大多是對逆境、具體事情無法改變的絕望。
《中國青年報》的統計稱,去年1月至今年4月,中國共有54名官員非正常死亡,官方確認其中四成為自殺。
2003年中國官方披露的官員自殺人數僅4人;10年後的2012年,人數增至21人,去年又有大幅增加。不過中紀委特別研究員王華超透露,僅2003年上半年,中國就有1252名官員自殺。因此可以判定,傳媒公布的官員自殺數字只是冰山一角。
可以肯定,自殺官員中,絕大多數不是古時忠臣義士在國破家亡時,以自殺表達氣節;也不是1948年,曾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被稱為「領袖文膽、總裁智囊」的陳布雷式效忠自殺。
對於官員自殺事件大增,內地網民除了猜測,更多地是幸災樂禍,見不到任何同情和惋惜。
官員自殺人數增加,說明官場生態環境惡化,腐敗、潛規則盛行,腐敗案件敗露,團伙化貪污受賄參與者承受相當的壓力。他們當中一些人,既不可能與其他同案者做「囚徒困境」假設中的合作者,也不願意舉報他人,只能被迫選擇以自殺了結人生。
所以,中國官員自殺,不是吳飛歸納導致普通百姓自殺的「無法改變的絕望」,而更接近19世紀末、20世紀初,法國社會學家愛米爾·涂爾干(Émile Durkheim)的判斷:自殺和心理狀態、精神病等無重大關係,然而它與社會環境、其中包括經濟危機、政治危機卻有着密切的關係。
一死即無刑責 可保家人同伙
必須一提的是,內地《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法律如此規定,相信一些官員選擇以一了百了方式,捨自己,保同伙,貪污的財富言正名順地留給家人。所以,這個法律是鼓勵貪官自殺的法律。
對官員自殺原因,官方多以「工作壓力大」、「嚴重抑鬱症困擾」作搪塞,這類含糊不清的解釋更令外界充滿猜想。相反,2003年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張之琛自殺後,特區政府深入調查,並公布遺書等佐證,令公眾充分了解其自殺原因,做法公開透明。
作者為資深傳媒人
(作者電郵heyiwen200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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