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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官地擬罰20萬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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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12日 21:35
2014年04月12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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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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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計報告在2012年批評,地政總署對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巡查不力、檢控不嚴,發展局昨日建議,提高《土地條例》有關非法佔用官地的罰則,並引入遞增最高罰款及每日罰款制度。發言人表示,仍未敲定罰款增幅,但會參考其他相關法例如《建築物條例》及《城市規劃條例》等,而根據此類條文,一般罰款為20至50萬元。


現例最高僅罰1萬 審計曾批

前年3月,審計署報告批評政府對非法佔用官地檢控不力,而現時有關條例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自1972年未有更改,阻嚇力不足,建議當局檢討罰則,引入每日罰款制度,以增阻嚇。


發展局計劃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案,建議提高罰款,並引入遞增的最高罰款制度及每日罰款制度。局方表示,會參考建築物條例、城市規劃條例、廢物處置條例等法例去提高罰則,包括可參考《建築物條例》,如果無遵從拆卸命令等,最高罰款20萬元,最高監禁1年,另每日罰款2萬元。


根據地政總署數字,2013年署方完成非法佔用官地的個案有約1.1萬宗,當中只有24宗提出檢控,罰款500元至1萬元,另有2643宗自行糾正、2349宗清拆,約2000宗則轉介有關政府部門跟進。


未計劃增人手執法

另外審計報告批評,大部分霸佔官地個案是由傳媒報道或市民投訴而揭發,地政總署並無定期視察,更無採取迅速有效的執法行動,當時更列舉最嚴重的違規個案涉元朗的荔枝山莊,自1993年開始非法佔用官地。發展局表示,今次旨在針對罰款方面提出修例建議,對於是否需要增加人手執法以增強阻嚇力,暫時未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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