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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逼小女友性交 改判教導所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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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11日 06:35
2014年04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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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歲青年去年承認威迫未成年女友性交而自殘身體,又不斷扭揑女友手腳及以裸照恐嚇她,並嫌女友親熱時反應不夠熱烈而掌摑她,早前在高院被判囚4年8個月。他昨就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指考慮被告年紀及背景,決定給他改過自新機會,改判他入教導所。


被告劉文軒去年6月承認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襲擊傷人,以及刑事恐嚇4 項控罪。


案發於2010年,當時17歲的被告與同校的15歲事主X為情侶,他因不滿X與前男友聯絡而掌摑她,又以筆插手自殘逼X性交。至前年4月,被告恐嚇X要把其裸照及性交照片傳給其母親,X向教師投訴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CACC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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