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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8位學者提出的公民推薦政改方案有一大進步之處,就是貼近《基本法》,也可能符合憲法要求。可惜它有一個本質上的弱點,令它在公平競選的大前提下,不能實行。
學者方案建議,任何人首先要得到大約7萬選民推薦(總選民的百分之二),此乃第一關,隨後,又需取得八分之一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這是第二關,就可以成為特首候選人,接受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選洗禮。
公民推薦的致命傷,就是如何取得7萬推薦人,又不影響跟着來普選的公平性!基本上,要取得7萬人簽名推薦,簡單來說,等同要做一個全港普選的競選工程。過程就變成普選前的偷步預選!
提議者會說他們只需要百分二選民(7萬人),那怎會是預選?假如所有人都不是活在象牙塔,對現實有些活生生經驗,相信不需要我多解釋。不過,不說清楚又怎能服眾,還是把公仔的腸也畫出來吧。
一件產品要在市場上賣出7萬件,是否只需向7萬人推銷就足夠?特首參選人找推薦者也一樣!假如大家在街頭要向每個過路人推銷一件產品,或一個候選人。第一個路人走開,第二個不理,餘此類推,到了第7萬個人,猜猜你賣了多少件產品,或簽到多少封推薦表格?
老實說,即使假設每個過路人都會停下,聽聽你,到時你得到的結果有百分之一,也即是700個推薦,你認真要還神了。因為你已經破了街頭推銷的紀錄。
從事銷售工作的專家會告訴你,非常成功的跨媒體直銷工作,取得最理想結果也只不過是推銷量的百分之二至四。換句話說,希望得到7萬選民推薦(百分之二),你需要向約350萬人,也即是向所有的選民推銷。當然,更不是「講一次」就馬上得到支持的情况。何况安排簽名,詳細理念講座,及運用傳媒及媒體等等,如何能缺?
是否一次偷步預選?
試問大家,向所有選民推銷爭取推薦,是否一次偷步預選呢?
另一個問題是普選應有嚴格的規限,推薦是否一樣?有規限就變成選舉了。沒有規限更差,大家是否可以亂來一通?讓我試舉幾個例子。假如推薦只需7萬人,如何可監察或防止候選人在達標時不再推銷下去?某人如能得到100萬人推薦,那肯定在真正選舉時有極大優勢,何不推銷下去?是否只交7萬推薦,而留下其他就沒有違規?那就可以做了!
一個人「亂來」,其他人是否逼上梁山,會同樣做?這樣一來,還不是先來個沒規管的偷步預選,才來另一次有規管的普選?
又是否推薦期沒有競選費限制,而正式普選時才有?大家還不是早花早着數,有錢大晒,花美金的肯定比用港幣者有利,$7.8比$1,對不對?公平選舉?還有嗎?
推薦期有沒有時限?沒有的話,參加立法會選舉的,何不早些說自己可能會選特首,找推薦者,偷步宣傳,更沒有經費限制。加入公民推薦,不單會令香港特首普選變成笑話,更有可能把現在有規有矩的選舉弄到不倫不類。
這裏不提執行上種種難題了。「公平」選舉不是國際標準的基石嗎?一個充滿「不公平」漏洞的建議又怎能被接受?
泛民中人包括學者,何必迷信「公民」這兩個字,寧願完全放棄現實,都要把它放入方案內。當然一定要有公民推薦,把推薦數字改為三幾百,那就沒有了偷步效果,學者們又能否接受?
香港人希望 2017年有普選,就讓有意參選者有一個低門檻的入閘方法吧。至今,我還未看到一個比我提出的「30方案」門檻更低的方法(只需30個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就可以入閘),何不考慮考慮呢?
香港需要的是符合《基本法》,更要可行的政改方案。歡迎18位學者就公民推薦回應討論。更希望大家及早把握時機,再花點心思,提出些真正可行也符合《基本法》方案,給香港討論,那就功德無量了。
學者方案建議,任何人首先要得到大約7萬選民推薦(總選民的百分之二),此乃第一關,隨後,又需取得八分之一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這是第二關,就可以成為特首候選人,接受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選洗禮。
公民推薦的致命傷,就是如何取得7萬推薦人,又不影響跟着來普選的公平性!基本上,要取得7萬人簽名推薦,簡單來說,等同要做一個全港普選的競選工程。過程就變成普選前的偷步預選!
提議者會說他們只需要百分二選民(7萬人),那怎會是預選?假如所有人都不是活在象牙塔,對現實有些活生生經驗,相信不需要我多解釋。不過,不說清楚又怎能服眾,還是把公仔的腸也畫出來吧。
一件產品要在市場上賣出7萬件,是否只需向7萬人推銷就足夠?特首參選人找推薦者也一樣!假如大家在街頭要向每個過路人推銷一件產品,或一個候選人。第一個路人走開,第二個不理,餘此類推,到了第7萬個人,猜猜你賣了多少件產品,或簽到多少封推薦表格?
老實說,即使假設每個過路人都會停下,聽聽你,到時你得到的結果有百分之一,也即是700個推薦,你認真要還神了。因為你已經破了街頭推銷的紀錄。
從事銷售工作的專家會告訴你,非常成功的跨媒體直銷工作,取得最理想結果也只不過是推銷量的百分之二至四。換句話說,希望得到7萬選民推薦(百分之二),你需要向約350萬人,也即是向所有的選民推銷。當然,更不是「講一次」就馬上得到支持的情况。何况安排簽名,詳細理念講座,及運用傳媒及媒體等等,如何能缺?
是否一次偷步預選?
試問大家,向所有選民推銷爭取推薦,是否一次偷步預選呢?
另一個問題是普選應有嚴格的規限,推薦是否一樣?有規限就變成選舉了。沒有規限更差,大家是否可以亂來一通?讓我試舉幾個例子。假如推薦只需7萬人,如何可監察或防止候選人在達標時不再推銷下去?某人如能得到100萬人推薦,那肯定在真正選舉時有極大優勢,何不推銷下去?是否只交7萬推薦,而留下其他就沒有違規?那就可以做了!
一個人「亂來」,其他人是否逼上梁山,會同樣做?這樣一來,還不是先來個沒規管的偷步預選,才來另一次有規管的普選?
又是否推薦期沒有競選費限制,而正式普選時才有?大家還不是早花早着數,有錢大晒,花美金的肯定比用港幣者有利,$7.8比$1,對不對?公平選舉?還有嗎?
推薦期有沒有時限?沒有的話,參加立法會選舉的,何不早些說自己可能會選特首,找推薦者,偷步宣傳,更沒有經費限制。加入公民推薦,不單會令香港特首普選變成笑話,更有可能把現在有規有矩的選舉弄到不倫不類。
這裏不提執行上種種難題了。「公平」選舉不是國際標準的基石嗎?一個充滿「不公平」漏洞的建議又怎能被接受?
泛民中人包括學者,何必迷信「公民」這兩個字,寧願完全放棄現實,都要把它放入方案內。當然一定要有公民推薦,把推薦數字改為三幾百,那就沒有了偷步效果,學者們又能否接受?
香港人希望 2017年有普選,就讓有意參選者有一個低門檻的入閘方法吧。至今,我還未看到一個比我提出的「30方案」門檻更低的方法(只需30個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就可以入閘),何不考慮考慮呢?
香港需要的是符合《基本法》,更要可行的政改方案。歡迎18位學者就公民推薦回應討論。更希望大家及早把握時機,再花點心思,提出些真正可行也符合《基本法》方案,給香港討論,那就功德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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