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范太:23條應自行立法 加入國安法矛盾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11日 06:35
2014年04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早前引述內地學界,指本港就《基本法》23條立法前,可透過附件三在港試用內地《國家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說,基本法23條既然訂明香港應就分裂國家、外國勢力影響香港政黨團體等行為「自行立法」,「很難在附件三中,再加《國家安全法》入去」,否則「前後會有些矛盾」。


范太強調,沒看過饒戈平有關訪問,不知道饒在訪問中是否評論「一些很特別的情况,根本來不及特區立法」。至於饒的說法,能否補回未立23條漏洞,范太說沒辦法回答,指記者應找法律專家回應。她強調,若社會大亂、沒辦法保障人生安全,特區政府便要要求中央政府保障市民安全和社會安定,但現在未有這情况。


「唔可以講佔中會致社會大亂」

被問到佔領中環會否引致類似情况,影響社會安定,范太說,「梗係唔可以咁樣講啦,佔領中環、人哋話用愛、和平嘛,係咪?咁愛與和平,點解要講到咁樣呢?所以我諗你哋唔好諗咁多啦,諗太多啦!」她說23條應何時立法,非她作為人大常委或「一介香港市民」可決定,要由特區政府決定。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