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前任政務司長唐英年在九龍塘約道大宅的地庫僭建,負責工程的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昨日獲法官裁定控罪不成立;這宗備受關注的僭建案,若律政司研究判辭之後,不再有跟進行動,則案件就此了結。唐宅地庫僭建,由於涉及司級高官和規模龐大等因素,各方罕有地動用大量司法資源應對,不過,若認為此案會警惕和阻嚇市民僭建,相信效用不大,因為裁決結果未能產生這樣的作用。
涉案3名專業人士
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唐宅地庫僭建面積達2250平方呎,裝設天窗,從設計、建造以至工藝而言,可以說是專業人士的傑作;「唐宮」僭建是鐵一般事實,現在,負責工程的專業人士,毋須為這個事實負責,案情與結果之轉折,也算是法律領域專業人士的傑作。唐宅地庫僭建,迄今只有一個非專業人士被法律懲罰,就是唐英年的妻子郭妤淺,她承認僭建,去年11月被法官判處罰款11萬元,是10年以來判罰最重的僭建案件;郭的案件情節,從過程看來,也是經過專業調校的結果,例如郭妤淺雖然承認僭建,但是控方同意刪去她與建築師等人開會,以及在會議後解僱結構工程師的部分案情描述後,她才同意案情。
專業操作在唐宅地庫僭建案,從建造地庫以至僭建官司,都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就結果而言,充分反映專業的勝利;不過,唐宅地庫是實實在在的僭建,而僭建屬違法行為,那個2250方呎的地庫,不會從地底長出來,更加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它由人手以鋼筋水泥建造起來,誰要負起工程建造責任?法庭的裁決並未解決這個問題。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律政司會詳細考慮法官的判辭和外聘大律師的檢控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跟進行動;現在,只能等待律政司會否運用專業判斷,尋求解答「誰建造唐宅地庫」的問題了。
法官判處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罪名不成立,主要認為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僭建部分是在2007年取得入伙紙之前建造,而法官對控方3名證人的口供,都不予接納。其中被郭妤淺中止聘用的結構工程師鄧偉就,雖然在庭上力證在發出許可後才建地庫,是違法行為,但是他被發現曾向郭妤淺報價,若批出許可後加建地庫,要額外收費,就此,法官認為鄧偉就「站在道德高地」作供,認為供辭不可信。其餘兩名控方證人,法官認為一人作供情緒化,另一名學者並非結構工程師,採用的方法不符合國際標準。
證人作供能否獲得法官接納,涉及主觀、客觀因素,事前難以掌握,不過,法官不接納控方3名證人供辭的理據,甚為充分,然則,證人的情况是否反映舉證不夠周密,值得注意。另外,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負責此案的檢控工作,不過,屋宇署仍有提供相關證物的責任,法官在判辭提到,有關唐宅僭建的高空照片,控方只向法庭呈交了一幀,與同類案件提交前後對比照片的做法不同,因而難以確定僭建物在什麼時候建成。當日,傳媒報道唐宅僭建時,有地政總署拍攝得的不同年月的照片,可以大概比對出僭建時間,現在法官表示只有一幀照片呈堂,究竟反映了什麼情况,是一個問號。
誰建造「唐宮」
仍是未解之謎
法官接納辯方專家證人的供辭,證人指出唐宅地庫的34條支柱,有16條曾經改動,但是在2006年呈交的圖則沒有顯示,由此證明僭建部分在取得入伙紙後才建成,云云,法官認為講法合理和有邏輯,予以接納。支柱改動而圖則沒有顯示,從而推論僭建時間,是否完全無疑點,有值得商榷之處,例如不能排除支柱安排與圖則,原本就不同等等。不過,這個反證即使可有其他解讀,但是與控方舉證問題重重相比,「支柱與圖則」關係的邏輯,仍然顯得較合理。法官以此作為裁決依據,同時折射出檢控舉證缺失之處。
這宗僭建案備受關注,皆因涉及曾經位居百官之首的政務司長,市民期望藉此檢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否得到體現。綜觀案件歷程,不乏法律技術斧鑿雕琢痕迹,不過都是在許可程序下運行,即使當局只檢控郭妤淺,同樣身為業主的唐英年可以置身訴訟以外,但法律上仍有解說,因為郭妤淺是「業主代理人」。不過,即使如此,這宗萬衆矚目的唐宅地庫僭建案,最終由郭妤淺承認控罪、罰款11萬元了結,3名負責工程的被告罪名不成立,還獲法官裁決可以取得堂費,案件受關注程度與審訊結果,與一般人的認知有明顯落差。
昨日,唐英年對裁決表示歡迎,並再次就僭建使得有關專業人士及其家人不安,深感抱歉,期望整件事可以告一段落。唐英年的抱歉對象,可以理解,因為涉案專業人士兩年來,肯定承受巨大壓力;不過,唐宅地庫僭建還未找出工程負責人,政務司長(當年為財政司長)名下物業有2250方呎僭建地庫,唐英年難道不應該就此向市民有所交代?抱歉對象包括市民在內,是唐英年起碼要做的表達。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涉案3名專業人士
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唐宅地庫僭建面積達2250平方呎,裝設天窗,從設計、建造以至工藝而言,可以說是專業人士的傑作;「唐宮」僭建是鐵一般事實,現在,負責工程的專業人士,毋須為這個事實負責,案情與結果之轉折,也算是法律領域專業人士的傑作。唐宅地庫僭建,迄今只有一個非專業人士被法律懲罰,就是唐英年的妻子郭妤淺,她承認僭建,去年11月被法官判處罰款11萬元,是10年以來判罰最重的僭建案件;郭的案件情節,從過程看來,也是經過專業調校的結果,例如郭妤淺雖然承認僭建,但是控方同意刪去她與建築師等人開會,以及在會議後解僱結構工程師的部分案情描述後,她才同意案情。
專業操作在唐宅地庫僭建案,從建造地庫以至僭建官司,都發揮了決定性作用,就結果而言,充分反映專業的勝利;不過,唐宅地庫是實實在在的僭建,而僭建屬違法行為,那個2250方呎的地庫,不會從地底長出來,更加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它由人手以鋼筋水泥建造起來,誰要負起工程建造責任?法庭的裁決並未解決這個問題。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律政司會詳細考慮法官的判辭和外聘大律師的檢控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跟進行動;現在,只能等待律政司會否運用專業判斷,尋求解答「誰建造唐宅地庫」的問題了。
法官判處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罪名不成立,主要認為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僭建部分是在2007年取得入伙紙之前建造,而法官對控方3名證人的口供,都不予接納。其中被郭妤淺中止聘用的結構工程師鄧偉就,雖然在庭上力證在發出許可後才建地庫,是違法行為,但是他被發現曾向郭妤淺報價,若批出許可後加建地庫,要額外收費,就此,法官認為鄧偉就「站在道德高地」作供,認為供辭不可信。其餘兩名控方證人,法官認為一人作供情緒化,另一名學者並非結構工程師,採用的方法不符合國際標準。
證人作供能否獲得法官接納,涉及主觀、客觀因素,事前難以掌握,不過,法官不接納控方3名證人供辭的理據,甚為充分,然則,證人的情况是否反映舉證不夠周密,值得注意。另外,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負責此案的檢控工作,不過,屋宇署仍有提供相關證物的責任,法官在判辭提到,有關唐宅僭建的高空照片,控方只向法庭呈交了一幀,與同類案件提交前後對比照片的做法不同,因而難以確定僭建物在什麼時候建成。當日,傳媒報道唐宅僭建時,有地政總署拍攝得的不同年月的照片,可以大概比對出僭建時間,現在法官表示只有一幀照片呈堂,究竟反映了什麼情况,是一個問號。
誰建造「唐宮」
仍是未解之謎
法官接納辯方專家證人的供辭,證人指出唐宅地庫的34條支柱,有16條曾經改動,但是在2006年呈交的圖則沒有顯示,由此證明僭建部分在取得入伙紙後才建成,云云,法官認為講法合理和有邏輯,予以接納。支柱改動而圖則沒有顯示,從而推論僭建時間,是否完全無疑點,有值得商榷之處,例如不能排除支柱安排與圖則,原本就不同等等。不過,這個反證即使可有其他解讀,但是與控方舉證問題重重相比,「支柱與圖則」關係的邏輯,仍然顯得較合理。法官以此作為裁決依據,同時折射出檢控舉證缺失之處。
這宗僭建案備受關注,皆因涉及曾經位居百官之首的政務司長,市民期望藉此檢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否得到體現。綜觀案件歷程,不乏法律技術斧鑿雕琢痕迹,不過都是在許可程序下運行,即使當局只檢控郭妤淺,同樣身為業主的唐英年可以置身訴訟以外,但法律上仍有解說,因為郭妤淺是「業主代理人」。不過,即使如此,這宗萬衆矚目的唐宅地庫僭建案,最終由郭妤淺承認控罪、罰款11萬元了結,3名負責工程的被告罪名不成立,還獲法官裁決可以取得堂費,案件受關注程度與審訊結果,與一般人的認知有明顯落差。
昨日,唐英年對裁決表示歡迎,並再次就僭建使得有關專業人士及其家人不安,深感抱歉,期望整件事可以告一段落。唐英年的抱歉對象,可以理解,因為涉案專業人士兩年來,肯定承受巨大壓力;不過,唐宅地庫僭建還未找出工程負責人,政務司長(當年為財政司長)名下物業有2250方呎僭建地庫,唐英年難道不應該就此向市民有所交代?抱歉對象包括市民在內,是唐英年起碼要做的表達。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