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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錦松﹕普選特首 依法辦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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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09日 06:35
2014年04月0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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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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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早已遐邇聞名;金融服務業是特區的經濟重鎮之一,在這方面我們有非常高的競爭力,切勿妄自菲薄。香港的金融業亦為國家作了不少貢獻。


現在,國家的全面金融改革正是蓄勢待發。香港本可以借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強化我們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與內地共創雙贏的局面,但誠如金融發展局所言,伴隨着機遇而來的是外部及主要是內部的挑戰:「社會政治化及分化日益嚴重……導致政府難以有效決策及施政……令本港的營商環境及良好形象受損。」


普選落空 覆舟之虞

近年特區政府施政日趨舉步維艱,有目共睹。究其原因,與市民大眾對領導班子的認受性看法迥異,立法會內的政治環境日益多元有關,這難免造成包括行政立法、官民關係及管治團隊等各方面的緊張。


一個由普選所產生的行政長官,其認受性將大大提高,亦有利他招攬人才加入特區政府,使政府可以更好地推動符合特區長遠利益的政策,提升香港經濟整體——不光是金融界——的競爭力,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和促進社會和諧。


更何况,2017年沒有特首普選及隨之而來的管治改革,我們何止是原地踏步、裹足不前?我們簡直是有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甚或有覆舟的可能性。


以法為本 善莫大焉

然而普選特首,我們必須依法辦事。這是因為香港歸根究柢是一個法治社會。香港之能躋身名列前茅的國際金融中心,與嚴守法治精神牢牢的分不開。如果行政長官的產生方法不依《基本法》行事,此例一開,風氣漸長,會蠶食香港法治的根基,這對香港各方面都有莫大的傷害。


因此,我們在爭取普選行政長官方面,亦應依法守法,絕不能損害香港這優良傳統。


均衡參與 尤為重要

普選特區行政長官,是一人一票,全民參與。但在這之前,先要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委會組成所用的「均衡參與」原則,工商、金融界及其他3個界別各佔人數的25%。必須注意,在2012 年,金融及保險佔本地生產總值之16%,加上工商界,佔本地生產總值——即經濟貢獻——就不止25%了。一人一票,已照顧了合資格選民的權益,在提委會上強調均衡參與的原則,是務求在另一層次雨露均沾,照顧不同界別的權益。


符合實際 循序漸進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普選特首,當然和我們的切身利益有關,但以中央政府為首的內地也是持份者,國家主權方面的權益特別需要得到適度的照顧。


沒有祖國的支持,香港經濟不可能有今天的繁榮。在香港經濟危難的時候,例如2003年SARS風暴如火如荼時,我作為當時的主事官員,往返北京與有關部門商議內地向香港速添旅遊人士,及代表特區與中央簽訂CEPA,當時的情景至今還歷歷在目。


我相信明事的香港人會支持行政長官在照顧特區利益的同時,不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與中央為敵。


還有,環顧古今中外,普選都沒有一蹴即就,亦沒有單一的最佳模式。在香港普選特首,循序漸進顧及一國兩制神髓、是負責任的做法,「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信焉。套用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另一議題上的說話,那就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我衷心希望2017 年能實現普選行政長官。


註:本文節錄自梁錦松3月22日在「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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