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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廣寧﹕推動信息公開 還看輿論壓力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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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08日 06:35
2014年04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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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南方都市報》報道,香港立法會財委會逐條審核香港政府各部門開支,特首梁振英就任以來的外訪開支亦在其中,特首辦公開的費用包括住宿費、旅費、離港公幹膳宿津貼及雜項開支,合共2,937,630.24港元,不僅每次外訪花費清楚可查,甚至精確到每分錢。


毫無疑問,香港立法會議員對政府開支嚴格審核的態度,以及香港政府部門詳細公開公帑使用情况的做法,都是內地難以相比、亟待學習的。因此,不少內地市民看到這則報道後,是既羡慕又感慨,表示同屬一個中國,兩地為什麽會有這麼大的反差?香港能做到的,何以內地不能?


中央發文要求 地方敷衍了事

實際上,早在2007年1月,國務院就公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在2008年5月正式實施,該條例對市、縣、鄉鎮等各級人民政府需要公開的信息作明確規定,例如公開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况等,可謂非常詳細。不過,多年過去,不管是「三公」經費,還是社會撫養費等民衆關心的信息,政府的公開工作都未盡如人意,人們最常見到的情况不是政府捂着不公布、能拖就拖,就是給出一些沒有實質意義的資料,應付了事。


平心而論,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在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上並非毫無作為。譬如,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就印發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這份工作指導文件除了像以往一樣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不斷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範圍,細列公開內容,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公開涉及公共利益、公衆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事項,其最大的亮點在於明確提出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詳細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量及擁有量、公務接待等情况,這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外界對於公開「三公」經費細則的要求。


缺法律約束完善問責機制

雖然國務院有意確立「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政務信息公開原則,但如果不去追索各地政府長期以來對信息公開缺乏主動性、如蜻蜓點水般不願動真格的原因,並從原因當中尋找解決之道,「公開是例外,不公開是道理」的現狀恐怕難有大的改觀。


首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非具有更高約束力的法律,所以難獲地方政府重視,不少政府部門其實都有「只要適當公開一些信息即可」的完成任務心理;其次,缺乏公開意願除了是意識問題,還與問責力度薄弱與追責機制不完善有關。從不少案例可以看到,一些市民申請信息公開,政府雖然違反條例規定,超時仍未給予答覆,但相應的問責卻幾乎從未出現,這無疑讓「信息公開」變成了一個可以討價還價的問題。此外,公費使用帳目公開還可能會牽扯出一些貪污腐敗、濫用公帑的情况,所以稍不留神就有「變相自殺」之虞,這無疑又是一大阻力。在這種情况下,更新不及時、公開渠道單一、「公開的信息群衆不關注、群衆關注的信息不公開」成為各地政府普遍存在的三個問題,也就不奇怪了。


由此來看,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有多大、公開的程度有多深、如何防止公開淪為形式與敷衍民意等問題,從政府內部而言,關鍵在於條例能否升級為法律、問責機制能否真正形成。需要指出的是,促成這種改革的動力來源不在政府或不能指望政府主動為之,而要看市民對信息公開的需求有多大。


市民堅持 將政府關進籠子

不難發現,過去幾年,正是一些律師、學者持續關注「三公」經費等政府開支問題,才迫使政府像擠牙膏那樣慢慢擠出一些信息,儘管目前公布的信息依然有限。個別公民的「死磕」(堅持追究),背後不僅是民衆權利要求不斷增多的大背景,而且代表了相當一部分市民對於公開該類信息的要求,這種要求的目的又不僅止於了解,而且有行使公民的政治權利監督政府,將政府關進籠子的意思。


我們看到,正是這些年外部環境的改變,才迫使政府不斷做出信息公開的承諾,並作出相應的改革。假如市民對信息公開的需求不斷增多,持續加碼的輿論壓力就可能轉化為政府內部改革與問責機制建立的動力,讓「國家秘密」這類阻礙信息公開的擋箭牌走入歷史。


作者簡介﹕內地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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