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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未滿7年申綜援 料達7000宗長青網文章

2014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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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4月04日 06:35
2014年04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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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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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去年底裁定港人居港滿7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違憲,下令政府恢復2004年以前居港滿1年即可申領綜援的規定。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昨日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表示,截至上月31日,社署共接獲4007宗居港未滿7年申請綜援個案,當中逾80%獲批,預料最終社署會收到約7000宗相關申請。


終院裁決後 八成個案已獲批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潘兆平關注終院裁決對勞福局的財政影響,張建宗回覆稱,截至3月31日,社署收到的4007宗居港未滿7年申請綜援個案中,有三分之一為單親家庭。他指法院裁決後最初一段時間,社署每日收到最多170宗申請,但最近4星期每日只有二三十宗,若按趨勢推敲,估計最終會接獲6000至7000宗申請,政府需要更長時間評估實質影響。


長者2元優惠明年擴至專線小巴

另外,張建宗指自從推出長者及殘疾人士兩元乘車優惠至今,每日約有70萬人次受惠,當中近九成是長者,當局正籌備下月擴展計劃至12歲以下殘疾兒童,並於明年首季起分階段涵蓋至專線小巴。


至於明年推出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張建宗表示,當局會因應入息中位數的變化,調整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庭收入水平。根據去年數字估計,4人家庭收入水平約1.6萬元,但確實水平有待統計處最新數據。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鄧家彪促請政府降低申請者每月的工時規定,由原先構思的208小時降至176小時,向合資格家庭發放每月1000元;達208小時則發放1200元。張建宗回應稱,有關計劃是鼓勵家庭成員多勞多得,津貼是新構思,每年支出達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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