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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或再有證監會持牌人士,因漏報所持股份而隨時惹禍。AMTD證券業務部總經理鄧聲興,日前接受本地傳媒訪問時表示,自己持有騰訊(0700)約6年時間,並從中受惠股價升值。不過,有細心網友翻查鄧氏近期的專欄,他在提及甚至推介騰訊股份時,都沒有申報自己持有騰訊。據本報統計,在過往1年,鄧聲興有13篇專欄文章有提及騰訊而皆沒有申報利益,此舉隨時觸犯證監會的守則。
鄧氏昨日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現時仍持有騰訊,「稿件內容由我提供,但寄出去則是秘書去做,可能秘書漏了加入股份申報,大部分時間則有去申報。」日前,鄧氏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稱自己在2008年以每股44元,購入數千股騰訊股份,涉資約10多萬元。他一直持有至今,若單計帳面值,按昨日收市價計算,已獲利逾百萬元。
13篇專欄提騰訊 無申報利益
證監會接受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本報翻查過往一年鄧聲興在本地媒體中,撰文推介或提及騰訊時,文章尾段的申報聲明,只寫上「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士及未持有上述股份」,有時更只加上「 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等字眼。如去年1月及9月,分別在《大公報》及《經濟通》內推介騰訊時,均沒表明自己有持股。
根據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16.9條,如分析員在大眾媒體中評論某一隻股分,應同時披露其是否持有該股。
法律界人士﹕或違反證監《操守準則》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持牌人士若故意隱瞞所持股份,即屬違反操守準則中第1項一般原則「誠實及公平」,後果可以相當嚴重。不過,倘若該名人士能夠使人服信,自己是疏忽而沒有披露持股,加上是單一事件,估計只需罰款了事。
執業律師黃國桐稱,作為專業的持牌人士,若在不同的媒體內,向大眾推介股份而沒有申報,則有誠信責任問題。「不過,股評人可稱受眾非自己的客戶,故只牽涉道德問題,但如向自己的客戶推介,沒作出申報則可以釘牌。」
股評人兼證監會持牌人張士佳去年4月被被證監會發現,張透過其妻子的證券戶口,買入多隻股份,復在其專欄中唱好有關股份後沽貨,又沒有申報持股,有利益衝突兼違反包括「誠實及公平」操守,被證監會罰款50萬元兼停牌兩年半。過去亦有不少股評人,因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而遭釘牌一段時間(見表)。
明報記者 岑梽豪
鄧氏昨日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現時仍持有騰訊,「稿件內容由我提供,但寄出去則是秘書去做,可能秘書漏了加入股份申報,大部分時間則有去申報。」日前,鄧氏接受《東方日報》訪問時,稱自己在2008年以每股44元,購入數千股騰訊股份,涉資約10多萬元。他一直持有至今,若單計帳面值,按昨日收市價計算,已獲利逾百萬元。
13篇專欄提騰訊 無申報利益
證監會接受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本報翻查過往一年鄧聲興在本地媒體中,撰文推介或提及騰訊時,文章尾段的申報聲明,只寫上「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士及未持有上述股份」,有時更只加上「 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等字眼。如去年1月及9月,分別在《大公報》及《經濟通》內推介騰訊時,均沒表明自己有持股。
根據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16.9條,如分析員在大眾媒體中評論某一隻股分,應同時披露其是否持有該股。
法律界人士﹕或違反證監《操守準則》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持牌人士若故意隱瞞所持股份,即屬違反操守準則中第1項一般原則「誠實及公平」,後果可以相當嚴重。不過,倘若該名人士能夠使人服信,自己是疏忽而沒有披露持股,加上是單一事件,估計只需罰款了事。
執業律師黃國桐稱,作為專業的持牌人士,若在不同的媒體內,向大眾推介股份而沒有申報,則有誠信責任問題。「不過,股評人可稱受眾非自己的客戶,故只牽涉道德問題,但如向自己的客戶推介,沒作出申報則可以釘牌。」
股評人兼證監會持牌人張士佳去年4月被被證監會發現,張透過其妻子的證券戶口,買入多隻股份,復在其專欄中唱好有關股份後沽貨,又沒有申報持股,有利益衝突兼違反包括「誠實及公平」操守,被證監會罰款50萬元兼停牌兩年半。過去亦有不少股評人,因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而遭釘牌一段時間(見表)。
明報記者 岑梽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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