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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祺﹕私利激情如何使民主劣質化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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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31日 06:35
2014年03月3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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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文是筆者原本打算寫有關民主的4篇稿的第三篇。前兩篇引起一些「文字官司」,所以又寫多了幾篇。以前的文章主要從功能分析民主,這一篇是從道德角度回顧今天的代議政制如何變質為對抗式民主的歷史過程。在研究的過程,筆者發覺民主的問題並不單是講道理可以解決的,正如美國立國國父撰寫的一系列文章《聯邦論文》的其中一個重心思想就是激情專制的問題。這表示理解民主要從人性的動機為基礎,才能從根本處理民主政制的問題;筆者關注點是制度設計能否彰顯人性好的一面。


查找民主亂象的人性根源

今天世界各地發生的民主亂象,表面雖然有所不同,如泰國是城鄉利益矛盾,烏克蘭親西方與親俄羅斯的意識形態矛盾,埃及是宗教問題,甚至台灣大學生用「佔據」立法院及行政院的激進行動,都反映了有了民主選舉制度,為何不能夠有效解決實質社會矛盾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多數人決定的選票民主只是徒具形式,但缺乏解決實質問題的內涵,及願意基於共同利益的前提,互相尊重及有解決矛盾的積極態度。


筆者的論據是,就算多數決定的政治決策制度並不需要有理性討論的內涵,但若沒有私利激情的自我正義作祟,只看重本身一己的權利而忽略了責任承擔,情况還沒有今天這樣失控!這表示,原來是一人一票的平均權力組成的多數決定制度,由於缺乏公共利益的制衡,變成了少數一方不願意妥協,尋求共識,或起碼可以忍受一些損害本身利益,以達成共同利益的目標呢?從多數人的角度看,亦依人數而不是理據服人,尋求最大共識。即是說,今天的民主制度已經成了選舉、投票機器,不再追求國家、社會共同利益。


私利激情被用作取代榮譽激情

利益的界定是困難的,其中一個看法是好的,或者被認為是重要的。它亦應該包括價值、原則的非客觀成分。從人性的角度,人是私利抑或公利取向是糾纏不清的道德及哲學問題;一個較科學的做法是人性受制度影響。


本文就是從歷史回顧民主政制與利益的關係。這與筆者〈激情專制〉一文一脈相承。西方17、18世紀主流政治學者及哲學家思考一個問題,就是如何以一種較計算的激情應對一種為害較深的激情。根據美國教授Albert Hirschman(1977) 的說法,私利亦是激情的一種,但被認為比榮譽(glory) 相對和平及沒有傷害性,因為後者一直以來是17世紀中葉之前歐洲軍事家、貴族及地主統治階層狂熱激情的根源。中世紀歐洲統治的幾百個小城邦貴族和君主如何刺激士氣,在戰爭中取勝,對榮譽激情的追求是其中重要的致勝之道。這背景亦解釋了今天被認為不文明,但直至19世紀末期才不再流行於歐美上層階級以決鬥解決個人榮耀及紛爭的做法。即是說,國家、家族、個人榮譽是歐洲當時上層統治階級追求的激情,但結果是殃及池魚。基於此,當時的政治學者及思想家的餘閒活動便是構思較少傷害的激情抗衡令生靈塗炭的激情。


當時的觀點,首先是道德化的哲學及宗教未能制止激情的為害。其次,理性亦無能為力。最後荷蘭的政治哲學家Benedict Spinoza(1632-1677) 指出激情只可能被激情取代。在這個背景之下,私利被派上用場,並被改頭換臉;貪婪的邪惡激情,一直是被基督文化鄙視的一種激情逐漸被解讀為「好處」(advantage)及「利益」(interest)。根據Hirschman的講法,就算當時的法國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 1689-1755)及蘇格蘭哲學家休謨(Hume, 1711-1776)亦深受追逐金錢的貪婪的特質所吸引—— 累積金錢成為目的有它的恒久性,即它是可以預測並是有止境,尤其金錢是用於開支的。相反,對榮譽的無止境追逐是激情最危險的一面。當然,孟德斯鳩及休謨的觀點在一個世紀之後;馬克思的《共產黨宣言》顯示對金錢無止境追逐的貪婪,刺激起階級矛盾及革命,一樣為害人間;這已是後話。


民主變質為追逐私利的政體

我們跟着要解釋的問題是對私利的解讀如何使民主制度劣質化呢?對這問題的解釋要借助美國政治學教授Jane Mansbridge對私利的研究。Mansbridge在1980年出了一本名為《Beyond Adversary Democracy》的書,1990年又編輯了另一本名為《Beyond Self-Interest》的書。兩本書都是探索近代民主政體如何變質為追逐私利的政治制度。


Mansbridge表示今天西方相信的民主是,當你不同意,你可以投手上的一票,這便形成多數決定的政治決策制度。她稱這種民主為「對抗式民主」(Adversary Democracy),其每個步驟都違反古老版本的民主操作方式及背後的價值及假設。她表示古老版本的民主是不同意見並不透過投票解決,而是講清楚理由直至找到大家有共識的最佳答案。同時,這種民主並不選舉代表,而是面對面的民主,講理據,基於共識、共同利益及相互尊重;她稱這種民主為整體式民主(Unitary Democracy)。大家不要以為Mansbridge指的整體式民主與現代政治生活沒有關係。正確的說法,無論是對抗式民主及整體式民主是並行的,前者自17世紀以來已經變成民主思想及實踐的主流,但整體式民主仍然影響着美國議會委員會,主要憲政制度如最高法院以及地方議會的運作。她舉了1970年代一個化名Selby的300多人小鎮及一個稱為Helpline的團體的整體式民主運作經驗,說明這種重視共識、共同利益,面對面接觸,講理性的古老民主模式仍然有它的生命力。


選票民主彰顯私利之源

根據Mansbridge的講法,西方源於雅典的古典民主傳統,以至美國立國國父亦是假設私利﹙例如麥迪遜認為沒有政府能夠消滅黨派產生的根源﹚及共同利益兩種反映不同動機的人性並存。但美國戰後的主流學者,例如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及唐斯(Anthony Downs) 將私利作為政府及政治行為的全部立論基礎。熊彼得(1943)對古典民主假設的共同利益提出質疑。他認為並沒有一個所有人都同意的共同利益;就算有的話,不同人有不同的共同利益。熊彼得間接將私利合理化,將古典民主假設人性兩種特質收窄為只有一種。唐斯(1957) 則認為民主選舉政治背後的邏輯是類似私人企業牟取私利的動機及行為,就是推動獲得最多選票的政策。明顯的,兩人都是將人性動機過分簡單化為只看重私利。


將私利合理化的結果將政治決策的一人一票的投票操作美化為民主的真諦、最高原則,而客觀效果是將決策的理性元素褫奪出來。根據Mansbridge的講法,平等的核心理想變成利益的平等保障,透過選票平等分配權力。最後使民主道德破產,因為一人一票保障權力並沒有嘗試改變私利的人性基礎。


其實,遲至1646年,英國國會才逐漸改變傳統一致同意的做法,開始有一半的決定以多數票為準。根據哈佛大學歷史學者Mark Kishlansky的講法,1640年前的英國國會達成議決是主要經過有道理的辯論;而當時的修辭是避開黨派及利益的影響辯論的預設立場。當一個社會、國家假設沒有共同利益存在的話,即是說大家面對的矛盾、衝突,不能夠透過無預設立場及利益的理性辯論達成共識。這便回到一個最基本的狀况,即如何解決社會矛盾及衝突呢﹖解決方案就是一人一票,每票都是同等分量。而每一票代表都是同等的道德價值;因為誰也不能說服誰那一票比其他一票應該有較多分量。而其操作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決定;但經過這個蒙上平等外衣的個人私利合理化過程——如將平等解讀為基本或天賦權利是重要的道德包裝——西方的所謂民主已遠離古典民主傳統,只有程序沒有理性,而成為真正的選票民主。


選票民主的優點是,透過一人一票的多數決定決策制度容許較大體積的現代民族國家作出不一定能夠實質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的政治決定。即是說,一人一票的多數決定的優勝之處是它的對抗式民主,能夠在充滿衝突下作出合法但不一定合理的決策。它的致命傷即是合乎多數決定的決策並不一定理性,即能從問題實處解決矛盾和衝突。這亦解釋了一些涉及深層次矛盾,如宗教、種族、意識形態及利益,有了多數決定的選票民主制度,亦不能夠和平解決,少數絕望的一方要訴諸衝突暴力。


熊彼得1943年著作重要之處不在於對多數決定代議民主運作有絲毫改變,而是間接合理化,如果不是美化的話,個人利益的道德價值。筆者的分析是,對於從傳統演變而來的議會制度如英國,就算是執政黨由於選舉制度的設計,不能有超過半數的選民支持而贏得國會多數席位,反對黨及民眾亦接受選舉結果。民主傳統只是其中一個解釋;更重要是這些國家的社會矛盾並不嚴重。舉例說,如果英國有三成是伊斯蘭移民,它的多數決定政治制度亦會面臨崩潰。這也解釋最近瑞士要嚴格收緊移民政策的因由。


總的來說,一人一票的普選並沒有什麽道德高地,它是顯彰私利,而本質上是個人激情,不一定講道理。因此,認識它的問題便可以對症下藥,克服它的弊處。至於一人一票普選是普世價值之說,根本上是倡導之言,不是事實。連重要的倡導者亞瑪蒂.森1999年發表〈民主是普世價值〉一文,亦坦然承認並沒有一項價值是所有人所接受的,他「聲稱普世價值(的理由)是任何地方人們可能會有理由認為它是有價值的」。如果這也是證明一人一票是普世價值的話,可說是自說自話,並沒有半點實證支持。


結論:要批判普選制度

彰顯私利缺德一面

筆者認為選票民主的問題並不在於多數決定,因為面積大、人口多的民族國家是可以運用的一種大家接受的解決矛盾的方法。但選票民主只是其中一個組成部分,而不應是政體的全部。更重要是,私利衍生的非理性偏執、自我中心和自我正義(如將不合理的議會程序解讀為權利,不理整體利益及後果)並不應該被合理化、美化,而應以能彰顯社會共同利益的制度加以制衡。熊彼得質疑古典民主不能反映政治現實,因為選民是「差勁及腐敗(bad and corrupt)的裁判,况且是自己長遠利益的差勁裁判」。不用點明,「不在我後園症候群」便是少數人騎劫共同利益的經常註腳,也是西方式民主最難解決的社會發展障礙。就算香港的半民主政體已經受此困擾不少。


總的來說,政治制度的設計應以能彰顯人性較好一面為主。這便要回歸古典民主的說法,即人性有私利亦有公利,對不合理的私利亦要譴責;並要設計有效制度讓理性及公利得以彰顯。若此,我們便要把本質上是政治訴求的一人一票的所謂「普世價值」還原它本來平凡及彰顯私利的缺德面目。因此,我們要批判及譴責不合理的私利,認識到追求社會理想還是要好好利用整體式民主鼓吹的理性討論,互相尊重,達至共識及共同利益;這種民主才值得追求。當然,我們亦不需要過分美化公利。什麼東西過了中道便會出問題。民主亦然,我們既要程序合理,也要內涵合理。


作者為中策組顧問、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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