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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取得車牌9個月的「新牌仔」,駕駛輕型貨車經過斑馬線時撞到12歲少年,令他飛彈到6.5米外「撞冧」鐵欄,身體出現6處骨折,其中折斷的右膝脛骨更刺穿皮肉。事後少年疑患上創傷後遺症,長大後更可能變成「長短腳」。「新牌仔」昨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受嚴重傷害及駕駛時沒展示P字牌兩罪,還押候判。
駛近斑馬線無減速
案發在去年6月14日清晨約7時半,被告黃沛恆(32歲)駕駛輕型貨車沿大窩西支路前往大埔,其間撞到橫過斑馬線的練姓事主(12歲),令他飛彈至6.5米外的鐵欄,衝力之大更令鐵欄倒下,貨車則繼續行使11米才停下。
被告警誡下聲稱曾響號及煞車,但路面沒有煞車痕,目擊者亦說沒聽到響號。被告承認駛近斑馬線時沒有減速,但聲稱與事主相距約1.5個車位時才留意到他。
飛彈6.5米撞欄骨折
事主身體有6處骨折,右膝更露出折斷了的脛骨,其後被送到醫院進行6次手術,留醫89天才出院。控方指出,意外或令事主右膝變形及右肢變短,出現「長短腳」的後遺症,不排除發育後需再接受手術。據悉,事主現時就讀中一,兩成時間需使用拐杖,亦無法上體育課。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兩子,現時任職水表工人,過往從沒與交通相關案底。惟法官杜大衛指案情嚴重,很大機會判被告監禁。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其間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醫生報告。
【案件編號:DCCC1163/13】
駛近斑馬線無減速
案發在去年6月14日清晨約7時半,被告黃沛恆(32歲)駕駛輕型貨車沿大窩西支路前往大埔,其間撞到橫過斑馬線的練姓事主(12歲),令他飛彈至6.5米外的鐵欄,衝力之大更令鐵欄倒下,貨車則繼續行使11米才停下。
被告警誡下聲稱曾響號及煞車,但路面沒有煞車痕,目擊者亦說沒聽到響號。被告承認駛近斑馬線時沒有減速,但聲稱與事主相距約1.5個車位時才留意到他。
飛彈6.5米撞欄骨折
事主身體有6處骨折,右膝更露出折斷了的脛骨,其後被送到醫院進行6次手術,留醫89天才出院。控方指出,意外或令事主右膝變形及右肢變短,出現「長短腳」的後遺症,不排除發育後需再接受手術。據悉,事主現時就讀中一,兩成時間需使用拐杖,亦無法上體育課。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兩子,現時任職水表工人,過往從沒與交通相關案底。惟法官杜大衛指案情嚴重,很大機會判被告監禁。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其間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醫生報告。
【案件編號:DCCC11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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