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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諷通訊辦「流動執法」長青網文章

201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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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3月19日 06:35
2014年03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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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前無綫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昨主持《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時,批評通訊局辦公室處理港視事件雙重標準,經常強調港視「旨在入屋」,但對於無綫、亞視信號可於戶外接收,卻可以不理意圖,諷刺通訊辦「流動執法」。他又透露,應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兩年前曾研究E-DTMB制式的戶外接收質素,當時「得到TVB鼎力支持,派出很多資源」,但他表示不足以證明無綫有意發展流動電視。


訪生產商示範 無綫:通訊辦准許

通訊辦發言人指出,截至昨日收到2600宗投訴,指控無綫、亞視違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另申訴專員公署亦接獲逾200宗投訴,指控通訊局處理港視事件不公及執法雙重標準。事實上,陳志雲點名提及的研究報告結果指出,若採用E-DTMB制式,在信號發射器視線範圍內,不論定點或行車中,多數能維持良好(good)接收質素,但至道路迴旋處時就無法接收。


同一時間,昨日網上瘋傳一段2008年初無綫新聞片段,時任無綫記者黃大鈞訪問解碼器生產商,又用DTMB制式解碼器、小型天線配合手提電腦作測試,顯示戶外可接收高清台翡翠台信號,畫面清晰「無鬼影」,但行車途中畫面較差。據悉,無綫雖大力支持2011年做的研究,但實無意發展流動電視,但可以肯定,無綫早知戶外可順暢接收該台信號。無綫回應稱,應研究機構要求才借出裝置及儀器,通訊辦事先已知悉並准許。


通訊辦:信號覆蓋廣 不當流動電視

作為前無綫高層,陳志雲狠批通訊辦做法荒謬,既不顧無綫及亞視信號可在戶外收到,但港視只要逾5000戶接收信號便犯法,認為若用同一標準,兩台信號可流動接收,已屬侵犯流動電視牌照範圍,當局應執法。對此,通訊局昨晚再發聲明解畫,指無綫及亞視的數碼地面電視信號覆蓋絕大部分地區,故有機會被手提裝置接收,並不視作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相反,《廣播條例》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才明確規定在處所設置的電視廣播內容。


另外,港視主席王維基相約傳媒今午在戶外測試接收無綫、亞視的數碼地面廣播信號。王昨早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透露有員工陸續離職,認為他們是對政府「大細超」態度感失望;港視昨午又舉辦最後兩場員工會,王維基前後向100名攝影、燈光、化妝及服裝部門員工解釋公司情况。港視發言人證實,截至昨日有數名員工請辭,但仍有不少員工願留守嘗試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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